為什麼國內寺廟要收門票,國外教堂卻不收?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觀察者網 (ID:guanchacn),作者:苗柔柔(法國“中國與盧瓦爾協會”秘書長),頭圖來自:然一張
近些年,中國人在國內國外的旅遊意願日益增多,在國內的各種旅遊景點中,寺廟的佔比不小,歐洲各地教堂也幾乎是必去景點。參觀得多了,未免產生疑問:為什麼國內的寺廟要收門票,並且數額不菲,而歐洲的教堂卻不收門票?
有一個因素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歷過一系列非常徹底的社會改造,上至思想文化,下到土地商業制度等,而世界其他地區基本沒有這個歷程,因此西方教會和教堂都有自己龐大而穩定的財源,而國內的宗教寺廟在改革開放前不具備這個條件;同時,宗教的神聖性在中國基本被消除,從寺廟到信徒都非常徹底地奉行實用主義。
自從公元392年基督教被羅馬帝國皇帝確立為國教以後,得到飛速發展,在一千多年裏獲得了至高無上的地位,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裏超越各國王權,成為歐洲最高的權力機構。伴隨權力而來的,還有鉅額財富。不過時至今日,各國教會的財產數額都不透明,既不報税也很少公開收支,具有極大的模糊性,人們只能通過各種零星信息來猜測。
教會收入的來源大約分為三種:
一、什一税和什一税演變來的教會税
什一税的法理依據來自於聖經。《舊約·創世記》十四章記載:以色列人的祖先亞巴郎擊敗革多爾老默爾和與他聯盟的王子回來,受到耶路撒冷王兼天主祭司默基瑟德的祝賀,“亞巴郎遂將所得拿出十分之一,給了默基瑟德”。後來,將自己收入的1/10獻給上帝以表虔誠,逐漸成為天主教的正式法律。隨着教會勢力統治了歐洲,“什一税”也成為教會的強制徵收税款。
工業革命後,世界各國紛紛興起各種社會革命,許多國家都取消了什一税。但部分歐洲國家如德國、瑞士、瑞典及芬蘭等,依舊保留着教會税,大多數人仍在繼續繳納,例如80%的丹麥人和68%的瑞典人仍會每年掏錢給教會。2011年,德國最大的科隆大主教區的教會税收入超過5億歐元。2019年,教會税為德國主教們帶來了67.6億歐元。
即便今天許多人聲稱自己不再信教或是無神論者,但依然沒有停止交税。有些人是因為手續麻煩,但更多的是因為對歐洲人來説,向教會捐錢已經成為一種傳統習慣。根據皮尤中心的調查,丹麥有22%的教會税繳納者為無宗教信仰者,瑞典則是32%。
二、信徒們的捐贈
中世紀教廷為了斂財,推出了大名鼎鼎的贖罪券,宣揚只要有了贖罪券,罪孽都一筆勾銷,死後可直接榮升天堂,號稱“當你為某個煉靈捐獻的銀錢投進捐獻箱,發出叮噹一響時,他就從煉獄中應聲而出。”教宗本尼狄克十二世時期的贖罪券價格表:“殺人罪,8個金幣;謀殺雙親和兄弟姐妹,6個金幣;在教堂犯奸污罪,6個金幣;偽造文書,6個金幣。” 德國贖罪券價格是 “雞姦罪,12杜加特;瀆神罪,7個杜加特;巫術,6個杜加特;殺父,4個杜加特。”罪越小,價格越低,最輕的只有1/4弗羅林。
由於教廷腐敗導致財政虧空,為了增加收入,從最開始決定每100年出售一次贖罪券,到1400年調整為50年一次,1450年又提前為每25年一次,1501年宣佈每隔5年出售一次贖罪券,1506年後幾乎每年都發行。教徒們發現瞭如此簡潔方便洗清罪孽、擺脱心靈負擔的方法,自然大掏腰包,以至於一次販賣下來,必須用耙子才能收納堆積如山的錢幣。
到了現代,贖罪券賣不出去了,教會便積極鼓勵和誘導信徒們捐款。根據美國喬治城大學的數據, 天主教徒平均每週向教堂捐款10美元。北美有8500萬教徒,意味着教會每週可獲得8.5億美元左右的收入。“基督的教會”信徒每年人均捐款963.33美元;長老會信徒每年人均捐款2088.23美元;南方浸禮會信徒人均捐款625.25美元。在調查的63個教派中,信徒每年的人均捐款額是757.90美元。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2011年報道,法國天主教會擁有超過3000座建於1905年之後的教堂,以及近50000座其他建築物,每年可支配價值 7 億歐元的資產。
法國教會資金來源主要有信徒奉獻、彌撒收入、遺贈和經營收入(出售聖物、旅遊門票和其他服務收入等),政府提供的財政援助,還有減免税等。2004年,支持者們為教區帶來了1.95億歐元,佔到總預算約三分之一。
2016年,法國教會獲得信徒捐獻2.566億歐元,人均225歐元;日常彌撒捐獻1.492億歐元,聖禮(洗禮、結婚)和葬禮收入0.837億歐元,特定彌撒收入0.483億歐元,遺產捐贈0.983億歐元,再加上一些小額收入,全年共獲得6.4億歐元左右。另外,由於沒有教會税這項固定收入,法國教會比德國教會略顯寒酸,例如一名德國牧師平均每月收入約為4000歐元,而法國牧師僅有1000歐元左右。
三、教會的經營收入
在長期壟斷統治中,教會積累下了龐大的資本。天主教是中世紀西歐最大的封建領主,建立了龐大的財政體系,羅馬就是教會的吸金中心,接收着世界各地源源不斷的財富。
從19世紀起,羅馬教廷和歐洲各國天主教會積極參與私有商業運作,把收入投資於企業、商業和金融業的經營,獲得了鉅額利潤。教會進入各種產業,在各國的投資規模達到百億甚至千億美元,此類收益已經成為教會收入的主體。像德國巴伐利亞的礦泉水Adelholzener Alpenquellen是Daughters of Charity修道院的財產,位於山泉上,每年銷售超過5.8億瓶,獲利可觀。
德國最富有的科隆大主教區的大部分財富來自對房地產基金、金融證券和證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資,經披露其財產價值33.5億歐元,由房地產(約 6.12 億歐元)、國庫基金(2.4億歐元)和其他資產組成的。德國除教會税外,宗教團體開辦的學校、醫院和養老院等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財政資助,政府補貼、免税收入、教友的奉獻款大約佔教會總收入的40%,其它60%就是教會税。
英格蘭教會負責管理着790億英鎊(約7000億元人民幣)的資產,投資收益率達為17.1% 。教會的年收入為75億英鎊(其中60億來自自己的投資基金收益),比麥當勞和星巴克在英國的3倍收入還多一點。郊區居民每年貢獻約500~700萬英鎊,還有一小部分來自婚禮和葬禮費用。
俄羅斯東正教年出售宗教文獻的儀式和收益約為60億盧布,2016年國家補貼分配給它大約10億盧布。
下面來看看基督教的權力中心梵蒂岡教廷的財富。梵蒂岡國土面積0.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過800有餘,財政收入主要由旅遊、向教宗的供款、教徒捐款、不動產出租、投資收益等構成。
教廷的資產分為三部分:
1. 梵蒂岡銀行,正式名稱為宗教事務研究所,是一傢俬營公司,成立於1942年,主要負責梵蒂岡的金融事務,直接對教宗負責。它與世界上200多家銀行有業務往來,在 100多個國家/地區擁有分銷網絡,客户約15000人,管理着約33000個賬户,擁有7.64億美元的股權,在美聯儲持有價值超過2000萬美元的黃金儲備,流動性覆蓋率為443%,淨資產回報率6%,總資產回報率1.3%,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82.4%。
2019年,教廷的總資產是51億歐元,其中34億歐元與資產管理和託管有關。除去負債的淨資產為6.3億歐元,淨利潤為3800萬歐元,相較於2018年的1750萬歐元上漲117%,其中投資股票就盈利了1260萬歐元(2018年虧了300萬),投資基金盈利320萬元。
美國作家傑拉爾德·珀斯納在2015年出版了一本《上帝的銀行家:一部梵蒂岡金錢與權力的歷史》, 是迄今為止關於梵蒂岡銀行最詳盡的調查著作,一經問世,立刻在英語國家引起了巨大反響。《紐約時報》認為,本書是“一部關於教廷金融機制的詳盡歷史,珀斯納編織了一個關於陰謀、腐敗和有組織犯罪的非凡而複雜的故事。”
2. 梵蒂岡的教宗委員會,負責經營梵蒂岡電台、鐵路、郵政電訊和其他機構。梵蒂岡已經壟斷了羅馬的自來水、電力、煤氣、交通運輸、麪粉和建築等行業。教廷在意大利擁有着數百億美元的資產和不動產,其在羅馬的財富佔當地全部財富的四分之一,佔據重要的經濟地位。
3. 羅馬教宗資產管理處,淨資產近20億美元,在全球各地置業超5000處,且不包括該國在全球各地設立的使館;僅在意大利就擁有房產4051處(40%作為學校、醫院和修道院等機構,14%的房產以市價或低價出租給教會職員),世界各地還持有1120處房產。資產管理處還兼具投資公司的性質,在北美和歐洲許多國家擁有股票、債券和不動產約有6億美元,另有黃金儲備100多億美元。
總之,儘管經歷了現代社會的種種變革,歐美教會依然保持有龐大的資產。許多財產是無法估量、無數字或不公開的,所以實際上教會的財富很不清楚。
而中國的宗教界在1949年後經歷過大規模改造,和歐美教會具有極大的不同。
一,出於歷史原因,中國的各個宗教沒有源於歷史積累的鉅額財富。
1949年後,國家實行土地改革,土地全部收為國有,寺廟道觀等宗教機構沒有土地和其他私有的不動產資源,僅擁有機構日常佔有使用的土地等,比如少林寺常住院一直只有60多畝地,僅夠維持生活而已。
建國後大約三十年裏實行經濟公有制,寺廟道觀等也失去了經營收入,基本全靠政府撥款、信徒供奉和少量其他收入。改革開放前,整個中國都比較貧困,宗教機構也不可能擁有超越平均水平的財富。
二,中國是無神論國家,信徒比例極小,這是比較今天中國和其他國家宗教問題的關鍵基礎。
按照蓋洛普國際調查聯盟的“全球宗教信仰和無神論指數” 2012年初的抽樣調查,中國有14%的人自稱信教,30%的人自稱不是信教者,47%的人自稱是堅定的無神論者,9%的人不回答。而2014年年底的抽樣調查,只有7%的人自稱信教,61%的人自稱是堅定的無神論者。
另外,參鑑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2012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和中國人民大學2011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數據,中國的信教人口大約只有10%。同時,相信宗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的人數更少,大約只有3%。
皮尤研究中心2014年調查報告
宗教的繁榮是建立在信徒人數的基礎上的,中國信徒比例極小,更沒有歐洲制度性的捐錢傳統,決定了寺廟不可能單單指望信徒的供奉,需要考慮如何從無神論者和無宗教信仰者的身上獲得利益。
認為宗教非常神聖的人數不多,這種思想反過來會影響到宗教機構本身,寺廟也擺脱了宗教清高神聖的心靈束縛,放下架子,不再維持着神聖性的光環,全身心地投入到世俗目標中去。
三,中國寺廟的旅遊景點性質遠遠大於其宗教場所的性質。
西方教堂基本純粹就是宗教活動場所,講求宗教的純淨與虔誠,不允許摻雜商業性的功利主義。何況教會本已有穩定鉅額的信徒供奉和其他收入,實在沒必要多加門票這麼一項,反而破壞了宗教的神聖性,徒遭人詬病。
但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經濟和商業活動開始繁榮活躍,宗教場所可以大量接待外客,寺廟邁出了從自給自足到獲得盈利的第一步,沒有歷史積累財富,也沒有大量富裕信徒支持,最後寺廟決定向公園園林等學習,收門票是最方便快速的獲利手段。
另外,景點建設需要大量的前期建設,如治理環境,修建道路,改造水電商業點等基礎工程,投資巨大,顯然寺廟自己是無力操作的,需要當地政府的先期投入。有投入就要有收穫,何況寺廟的定位為旅遊景點,地方政府更名正言順地參與寺廟收入的提成。
以少林寺為例:據報道,1975年,少林寺開始對外售票,票價5分錢。門票的製作和發售由登封文教局下屬的文物保管所負責,門票收入均進入登封財政局賬户。
1984年4月1日起,少林寺的門票權和管理權被移交給少林僧人,門票收入也全部歸少林僧人,登封縣文物保管所撤出少林寺。
1986年登封縣政府在少林寺東開闢商業街,商業欺詐氾濫,少林寺外圍環境引起中央領導不滿。登封政府投入3億元對少林寺附近居民、商户進行拆遷。2008年登封市政府為嵩山歷史建築羣申遺,進行環境整治,又投入數億元。
1994年,少林寺的門票權回到政府手中。準確的説法應該是:政府賣票,少林寺取消山門前的賣票。政府從門票收入中按比例分給少林寺一部分。或者説少林寺和登封縣政府聯合賣票。——引自嶽曉鋒的《少林寺門票簡史》。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曾接受採訪稱,1994年,登封政府成立了門票管理所,少林寺和管理所共同賣門票,收入大體上少林寺佔30%,政府佔70%。2009年,少林寺和“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簽署協議,甲方嵩管委負責“統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門票價格每人次100元,作為乙方的少林寺“分得每人30元。”後來由於利益分配不清和涉及數額過於龐大,引發了糾紛,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爭議數額達到了將近5000萬元,可想而知真正的收入該有多大。
所以鑑於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的寺廟賣門票已經成為慣例,還牽扯到寺廟外的利益分配,而且數額巨大,是不少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柱之一。該不該收門票和門票該賣多少錢,不是寺廟單方就能決定的,地方政府才是掌握決定權的那一方。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觀察者網 (ID:guanchacn),作者:苗柔柔(法國“中國與盧瓦爾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