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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外國投資者依法在國內設立娛樂場所有何深意?專家解讀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休閒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允許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娛樂場所,取消外商投資比例限制。 外國投資者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設立條件和程序與內資一致。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前已開設在幼兒園周邊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切實落實不得在幼兒園周邊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要求。

  專家解讀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研究員 楊勇:國家也進一步對外改革開放,給企業有更多的自主權利 ,同時這也是考慮到營造一個更好的營商環境,給外國投資者一個國民投資待遇,對整個的娛樂市場還是有一個推動和促進的作用,通過外資進入的開放,使市場的活躍度會進一步地提高,對豐富老百姓的精神文化生活,帶來一個很好的推動和繁榮。

  而在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這一調整事項中,《通知》指出,學校、幼兒園與營業場所之間的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楊勇研究員對此也給出了相關解讀。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勇: 每個城市的容積度不一樣,包括上海的徐彙區,50多平方公里有99個學校,我覺得把這個“周邊”的解釋放給地方,由地方的文旅局根據實際情況,既要保證市場的繁榮,也要保持原來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相關的權益。(總枱央視記者 趙繼哲 石熠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