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局上公示的《爸爸的迷藏》備案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杜玉全
實習編輯 朱潔英
今年4月,曾是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主創之一,曾為譚詠麟、梅豔芳、張學友、劉德華等歌手填詞的香港著名填詞人盧永強,因涉嫌挪用資金,被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立案偵查。
李女士(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7年,她與盧永強簽下協議,向盧永強投資2千萬元,用於製作時長90分鐘的數字水墨動畫電影《爸爸的迷藏》。電影原計劃於2020年上映。然而,片方自2019年11月發佈一段2分13秒的預告片和幾組相關漫畫作品後,再無音訊,疑似停滯。
李女士查賬後,認為自己的2千萬元投資並未被全部用於上述動畫片影片的製作。2021年12月,她就此事向廣州市公安局報案。警方調查取證後於今年4月立案偵查。
李女士告訴記者,據她7月上旬瞭解的情況,警方已聯繫了盧永強,希望他能回來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説清楚。而盧永強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記者致電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詢問案件情況,但對方拒絕透露任何相關信息。
製作水墨動畫電影
“喜羊羊之父”籌資2千萬元
2017年,《喜羊羊與灰太狼》原主創人之一,被稱為“喜羊羊之父”的盧永強找到李女士,談起自己正在打算製作一部數字水墨動畫電影《爸爸的迷藏》,希望李女士能為這部動畫片出資。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盧永強所説的主打中國傳統文化元素、刻畫親子之愛的立意打動了她。經過一番考慮,李女士決定為這部動畫電影出資。
一份股東協議顯示,2017年7月,雙方達成共識,李女士將向盧永強名下的天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投資2千萬元,成為新增股東。一份投資款明細顯示,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李女士名下的公司先後向盧永強及其公司轉款共2千萬元。李女士表示,自己是這部動畫電影的唯一投資方。
紅星新聞記者在國家電影局備案公示中查詢到,《爸爸的迷藏》已備案並公示。查詢結果顯示,該片的類別為“動畫影片”,備案立項號為“影動備字
2017
第095號”,備案單位是珠海天娛影視製作有限公司,編劇為盧永強。備案結果為“同意拍攝”,備案地在廣東省。
影片梗概為,“一天,小米收到一封信,爸爸説要和小米捉迷藏,爸爸消失之後,小米翻開鳥窩,查看樹洞,找了老鷹的家,闖入蛇洞,最後小米發現原來爸爸是用自己的方式守護着小米,這就是爸爸最後留給小米的禮物。”
根據李女士與盧永強2017年6月簽訂的《水墨動畫電影合作備忘錄》,盧永強於2017年表示,動畫電影《爸爸的迷藏》於簽訂合約時,已完成整體故事與劇本分場,正式進入製作階段。天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對外融資2千萬元,用於《爸爸的迷藏》動畫電影製作。
李女士表示,《爸爸的迷藏》是這部數字水墨動畫最初的名稱。2018年,這部動畫片改為另一名稱。
一份於2018年簽訂的製作協議顯示,截至協議簽訂時,該電影的動畫形象製作、背景風格製作、故事大綱及分場製作已完成。廣州某傳播有限公司承接珠海天娛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製作該影片。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2019年11月6日,盧永強以監製的身份,攜該數字水墨動畫預告片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報道中稱,相較於一般動畫,該片製作成本高、耗時長,難度係數高。電影按12幀/秒來計算,一部90分鐘的電影,共需繪出64,800幅水墨作品。盧永強擬定耗費3年、斥資8千萬來製作此影片,並參與故事大綱、人物設定、劇本分鏡、後期製作等每一個環節。
報道中,盧永強表示,劇本前後經過6年打磨,電影擬定於2020年上映,電影和同名TV動畫正在製作中。
被指挪用投資影片疑停滯
警方已立案偵查
然而,時至今日,超過原擬定上映時間2年後,動畫電影仍未上映。
在該影片的微博賬號中,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賬號曾於2019年11月1日發佈一段時長2分13秒的“預告片1”,隨後又陸續發佈了一些相關漫畫和海報作品。之後,在2020年6月1日發佈了一副關於慶祝兒童節的繪畫作品後,便沒再更新。
豆瓣平台上,該影片詞條顯示,影片上映時間原預計為2020年,片長90分鐘,導演和編劇都為盧永強,至今暫無評分和評價。自稱為該影片提供技術支撐的軟件(Expresii數字書法水墨)微博賬號於2022年回覆網友評論時提到,該水墨動畫項目已經停止。
從公開渠道來看,這部動畫電影確疑似陷入停滯。
李女士告訴記者,2019年7月,她從技術團隊處得知,由於不可控的外部因素,香港的創意團隊集體離職。後來,製作方又找到其它人才,其表示仍希望能推動電影項目繼續開展。
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2020年5月,李女士曾就製作方在某平台上刊載的幾幅漫畫向盧永強提出意見,表達對作品畫風和質量的不滿。盧永強在回覆中表示,做水墨動畫確實存在資金不足、人才稀缺等諸多困境。7月,李女士再次對角色形象設計等提出意見。這次交流中,盧永強表達出想要退出項目的意願,雙方談話不歡而散。
↑《立案告知書》顯示,盧永強等人被公安局立案偵查。
後來,李女士懷疑投資的2千萬元並未用於協議中影片的製作,便委託會計事務所對製片公司進行查賬。根據這份2021年9月的審計報告,2018年至2020年,廣州某傳播有限公司向珠海天娛影視製作公司轉賬“設計費”、“空調費”共3百多萬元,自2019年至2020年,廣州某傳播有限公司向珠海天娛影視製作公司廣州分公司轉賬“設計費”共1百餘萬元。而自2019年1月起,珠海天娛工資表中只有一名管理人員,其廣州分公司的工資表中,只有管理和財務部門的人員。對此,李女士表示上述轉賬的資金流向存在疑點。
天眼查顯示,珠海天娛影視製作有限公司於200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某,經營狀態為開業。珠海天娛影視製作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於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為陳某,於2021年1月被註銷。廣州某傳播有限公司於2018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某,經營狀態為開業。
李女士還注意到,2017年7月30日之前,珠海天娛影視製作公司沒有關於《爸爸的迷藏》相關項目的開銷。這與2017年6月簽訂的《水墨動畫電影合作備忘錄》中,盧永強所説的“已完成整體故事與劇本分場,正式進入製作階段”相悖。
李女士收集了盧永強一方的收款明細、銀行賬單、項目資料等材料,認為盧永強把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用於製作《爸爸的迷藏》部分高額資金用在了其他項目上,《爸爸的迷藏》的前期成果也並沒有像盧永強承諾的那樣完成。
李女士認為,盧永強“欺騙”了投資人。2021年12月,她向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書》,2022年4月,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已就盧永強、張某、陳某等人涉嫌挪用資金一案立案偵查。
李女士告訴記者,據她7月上旬瞭解的情況,警方已聯繫了盧永強,希望他能回來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説清楚。而盧永強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記者致電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詢問案件情況,但對方拒絕透露任何相關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繫盧永強,對方均未作回應。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報案前,她與盧永強聯繫時,對方強調疫情等因素為影片製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礙,才造成了影片項目的難以推動。報案後,盧永強不再回應自己的質疑。
律師説法
若挪用資金罪名成立
或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盧永強等動畫電影製作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其在公司的職務之便,將動畫電影製作公司的資金挪用歸其個人使用,或者挪用轉給其他公司使用,數額較大的,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那麼,盧永強等人涉嫌挪用資金罪。
趙良善表示,假如盧永強等人挪用的資金達到400萬元,或者超過400萬元,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40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如果盧永強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將投資款用於電影製作,屬於違約,在民法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盧永強非法挪用投資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資金的,在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那麼,盧永強的行為是否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趙良善指出,合同詐騙罪有以下特點。一是,行為人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用了欺詐手段。
如果本案中,盧永強等人與李女士簽訂合同只是以此作為幌子,目的是佔有李女士的錢財,而且動畫電影製作無任何進展,或者簽訂合同之初就已預謀將錢款轉移其他公司,壓根無製作動畫電影的意圖,那麼盧永強等人的行為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罪。至於盧永強等人最終涉嫌合同詐騙罪與否,還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
付建律師也指出,如果盧永強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投資款,導致電影項目無法實施落地,該行為屬於合同詐騙,應當依法追究盧永強的刑事責任,如果單位參與合同詐騙,相關責任人員也應當接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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