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近2年無負面輿情事件
11月11日,文化和旅遊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條件。文件顯示,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認定,主要包括9個條件。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和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成為申報條件。
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有關任務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開展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遊休閒,文化體驗和旅遊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閒等業態,能夠滿足遊客和本地居民遊覽、休閒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主體
旅遊休閒街區所在縣(區)或鎮(街道)人民政府。
(三)申報條件
1.符合《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行業標準及評分細則關於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相關要求;
2.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到位;
3.文化和旅遊特色鮮明,文化資源、文化景觀豐富,文化展示空間和活動、服務條件良好,旅遊休閒業態種類多樣、形式創新,經營單位數量充足,經營狀況良好;
4.功能完善,旅遊公共設施與信息服務體系健全;
5.訪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6.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7.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相關要求,街區相關各類主體及其運營行為取得全部相關必要手續;
8.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
9.已是省級旅遊休閒街區。
(四)申報組織
1.由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申報組織工作,各地申報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數量為1—3個,按優先順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紙質版。
2.經過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確認推薦的各申報主體書面填寫《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申請報告書》,提供紙質(A4紙)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兩份),並提供U盤(含文字、圖片和視頻),以上材料通過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統一報送。申報主體還需通過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報。
(五)申報材料
1.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推薦文件;
2.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申請報告書含電子版(在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管理系統填報);
3.自評打分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文字、圖片和視頻等);
4.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的承諾書;
5.其他材料。
三、認定程序
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下列程序組織認定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
(一)組織材料審核和基礎評價;
(二)以線上答辯形式組織開展綜合評價;
(三)審定認定結果;
(四)對確定的認定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五)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佈認定公告。
四、其他事項
(一)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及評分細則要求,審核申報主體相關材料和自評打分情況。
(二)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對象,按時提交申報材料,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參與線上答辯。
(三)被推薦的旅遊休閒街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或鎮(街道)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要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四)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
聯繫人:趙成、唐前松
聯繫電話:010-59882071、59882072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