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在復甦,乞討客回來了。”當2023年在香港開始看到坐在路邊乞討的西方面孔時,喜劇演員阿什利·詹姆斯(Ashley James)頓時就決定將這一幕拍了下來,製成表情包。
照片上,這位“乞丐”身前擺放着一塊寫有“幫我買張回家的票,謝謝”的紙牌,紙牌一角還擺着一個紙杯,用來裝行人施捨的零錢。
詹姆斯把這張圖片分享到社交媒體,引起了香港網友的熱議,因為他們同樣感受到,西方遊客又帶着“幫助我們實現夢想”的乞討口號回到這個旅遊熱門地。
這種情形並非香港獨有,西方“乞討客”正在侵佔亞洲街頭。不知這種乞討風氣究竟是順勢而生的旅遊新方式,還是高福利社會下滋生出的好逸惡勞。
“乞討客”重回亞洲,曾在東南亞掀起熱潮
“乞討客”(begpacker)一詞由“乞討”(begging)和“揹包客”(backpacker)合成而來,指的是那些靠乞討來完成旅遊的人,通常是來自歐洲、北美、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年輕人。他們出沒在旅遊地的熱鬧地段,往身前擺上個紙牌,簡單解釋他們丟了錢包、家有急事,又或是提前花光旅費等,然後就坐在地上,等着路人慷慨解囊。
在新冠疫情前,“乞討客”曾在東南亞一帶掀起熱潮。不少西方遊客在未準備充足旅遊資金的情況下,飛往東南亞國家“窮遊”,沒錢便在當地街頭乞討“賺取”餐費和回程機票費。當時,這種舉動在推特掀起一陣效仿熱潮,導致東南亞多國街頭出現大量的“乞討客”,引起了當地民眾的不滿。
(泰國2018年:年輕乞討客的旁邊是一個拾荒為生的老人)
如今,全球疫情防控大鬆綁,世界各國再度允許出遊,“乞討客”風潮再度在亞洲掀起。近幾個月來,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香港等地的乞討客照片在社交媒體上瘋傳,重新引發了對該問題的爭論。
今年2月,馬來西亞報紙《人民郵報》(The Rakyat Post)刊登了一篇標題為“乞討客回來了”的文章,內容是一對白人夫婦多次坐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街上要錢,為的是求餐費和機票費。根據當地人上傳的影片顯示,他們身穿整潔的衣服和名牌球鞋,手上的智能手機貌似還是知名品牌。
去年12月,一名白人男子在馬來西亞一加油站附近舉牌乞討,稱自己沒錢吃飯。曾是律師的本地網紅Reina Lum還特地發視頻,稱他既然買得起來東南亞的機票,那也一定買得起回去的,提醒當地居民勿要幫錯人。
去年9月,一名長髮外國遊客出現在泰國芭堤雅海灘的邁克購物中心附近,用泰語和英語寫着告示,請求路人資助他的環球旅行。不過相較於馬來西亞的夫婦倆,這名男子還提供了售價1泰銖用來串項鍊的珠子。
“白人濫用特權”還是“合理換取旅費”
乞討客究竟是從何時出現尚不清楚,但據CNN報道,英國旅行作家Patrick Leigh Fermor曾在他的A Time of Gifts一書中,記錄了他1933年徒步旅行歐洲各國時兜售素描畫像換取現金的故事,這或許就是最早的記錄。
佛羅里達大學羅森酒店管理學院系主任斯蒂芬·普拉特 (Stephen Pratt)在香港研究後發現,如今的乞討一般分為三類,分別是基於表演的乞討,出售商品的乞討,以及其他沒有任何交換的乞討。
前兩者要麼是以某種方式表演,要麼是販賣一些小商品或是提供編髮之類的服務。路人對這類乞討者也往往比較友好。普拉特在街頭彈奏尤克里裏時,儘管彈得不是很好,路人也給予了讚揚。
至於最後一種不勞而獲的乞討則是引起最大爭議的。法國媒體《世界報》(Le Monde)曾在2017年發文指出,“乞討客”是“最新的無恥旅遊方式”。乞討本是有需要的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做出的無奈之舉,這些來自發達國家的年輕人卻仗着自己的“白人特權”,消耗着貧窮國家人民的善意。
菲律賓律師Raphael Pangalangan在今年4月發文寫道,乞討客的出現,究其根本就是一種“護照特權”的體現。現有的簽證體系對西方國家更友好,比如歐盟國家護照的持有者很輕易地就能獲得去往世界各國的旅遊資格,而同他一樣的人則需要忍受漫長的等待和複雜的文書工作,才可能獲得去他國的簽證。
詹姆斯也認為,人們對“乞討客”的不滿來自於白人的特權。香港的生活成本非常高,高昂的租金讓不少人住在像籠子一樣房子裏,甚至有些人甚至都住不起,乞討客“憑什麼覺得自己有資格在這個昂貴的城市裏要求別人為他買單?”
“旅行在世界各地都是一種奢侈品,説要別人為自己的旅行付錢,是愚蠢的和試圖彰顯自己是有權力的。”
旅行預算建議網站創始人Will Hatto則認為,有些“乞討客”的做法無可厚非,為了賺取更多旅費而在街邊賣藝或出售手工製品並沒有錯,“他們很勇敢,正在嘗試用一種不同可能的生活方式。”
乞討行為並不合法,“討錢”方式正轉向線上眾籌
在乞討客們熱衷前往的許多旅遊地,如泰國、印度尼西亞和印度,外國人在沒有獲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其乞討行為往往是非法的。
有馬來西亞網友指出:“根據《刑法》第27(c)條、第336條、第268條,以及《移民法》第8(3)(c)條,乞討/流浪是一種犯罪。”在馬來西亞1955年《輕微犯罪法》第27(c)條中,任何有謀生能力的人被發現在公共場所乞討,最高可判處100馬幣或施以監禁作為懲罰。
此外,泰國教授Bernstein認為,隨着時代的發展,乞討客們“討錢”方式正在轉到線上。比如通過眾籌網站Go Fund Me,或是在社交媒體上公開Venmo轉賬賬號,又或是組建粉絲羣組。
2019年,德國一對夫婦Catalin Onc和Elena Engelhardt就曾通過ins發佈要為騎行非洲旅遊計劃眾籌,眾籌金額為1萬歐元。
此舉立馬遭到了網友的譴責,不過還是有人向他們捐款。當兩人籌到200歐元時,他們無意中發文提到他們十分“感激”Catalin的媽媽。因為他們夫妻兩人沒有穩定的工作,還一直寄居在Catalin媽媽的家裏,為此引來網友的又一波攻擊。
九派新聞記者 梁霞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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