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秦始皇陵保護條例”五一起施行 保護範圍內禁建“山寨”景點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孫海華)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將原《條例》由29條修訂為37條。新《條例》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包括“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內,禁止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鼓勵組織和個人參與遺產保護”等內容。

據瞭解,秦始皇陵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原《條例》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在秦始皇陵保護、管理、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細化保護措施,促進展示利用。

新修訂的《條例》指出,秦始皇陵保護應當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文物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並重,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係。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三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對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做了補充完善,明確了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行為,並對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進行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其中,明確劃定了“刻劃、塗污、損壞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護設施、標誌和界碑”“在設置禁止拍攝標誌的區域進行拍攝活動”“修建、仿造歪曲歷史、損害秦始皇陵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等為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內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的行為。

同時,鼓勵組織和個人以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保護。對在秦始皇陵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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