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封面評論|反對“動物盲盒”病態文化,細化活物寄遞法律規範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休閒

蔣璟璟

近日,有動物組織舉報稱,成都一快遞點的貨車裝了滿滿一車廂的貓狗準備運往外地。志願者在貨車內共發現160多隻小貓小狗,已經有4只死亡。這起“動物盲盒”事件不斷髮酵。目前,涉事的中通快遞已經做出道歉,相應網點暫停快遞攬收業務,全面自查,並配合相關部門調查。成都市郵政管理局辦公室值班人員表示,目前已介入處置此事,正在調查“運送活體動物”一事的相關細節。(澎湃新聞)

“寵物盲盒”,以動物的生命為賭注,迎合着一種畸形的獵奇與“博彩”欲。此等灰色的買賣,可謂到了背離人性、麻木不仁之地步。一場雨夜的“生死大救援”,救下了160多隻小貓小狗。而在個案背後,我們簡直不敢想象,此類生意的市場規模到底有多大、為害到底有多深?

在萬物皆可盲盒的躁動空氣下,太多人“賭性”大發,太多商家投其所好、推波助瀾。越玩越“嗨”、越賭越大,所謂的“寵物盲盒”也就應運而生了。這背後的道理並不難理解,隨着玩家的興奮閾值不斷升高,市場必然會劍走偏鋒,乃至變得“極化”。不少人,浸淫這種病態的文化已久,玩多玩膩、索然無味了,那麼就必定會以極端化來刺激神經,拿活物“開盲盒”,儼然成了最後的瘋狂。

從最初的小眾圈子的“消遣”,到招致全民性的口誅筆伐。“動物盲盒”在法律、倫理、道德等各個維度,遭遇了系統性質疑。而隨着輿論的持續關注,此事無疑已經牽出了一些深層次的“模糊地帶”。比如説,監管法規的含糊與內在衝突。數十年前施行的《<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 “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的物品包括各種活的動物”。但諸如《郵政法》《動物防疫法》等位階更高的法律,卻沒有相關表述。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法無禁止即可為”之原則,寄遞活體貓狗,應當視為是法律允許的。

真正的問題在於,關於“活體動物”的寄遞,既有的法律規定,太過籠統和粗線條。具體來説,其並沒有對運輸的數量、密度、環境、時限以及載具、運輸工具的設置等事項,給出明確的標準。由此導致的結果是,現實中,涉及到寵物的寄遞,整個“物流”過程中動物的生存處境極其惡劣,其致死致病率極高,這是極其不人道的,也是與現代社會主流的文明價值觀不相符合的。

進一步規範活體動物寄遞和物流業務標準,是一回事。旗幟鮮明地反對“動物盲盒”則是另一回事。本着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原則,我們還是應該提倡,要負責任地對待寵物。只有充分了解對方並做好足夠的心理準備,才有資格當好貓貓狗狗的主人。只圖“開箱一時爽”,只是拿生命當兒戲,把生命當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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