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些尊重敬畏旅遊規則的“鏡頭感”

楊朝清

近日,一名男子在梵淨山景區巖壁刻下“麗水陳國”4個字。“關你什麼事……”面對他人的制止和指責,該男子還惡言相向,一副毫不在意的樣子。涉事男子陳國某被終生禁入梵淨山景區,貴州江口縣人民檢察院對其損害梵淨山世界自然遺蹟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

隨着旅遊消費日益普遍,許多遊客開始熱衷和大自然進行親密接觸,享受心靈滋潤和精神洗禮。然而,規則意識和邊界精神的淡漠,讓少數遊客熱衷在景區留下各種各樣的痕跡。在通常情況下,在景區巖壁下刻字者都是遮遮掩掩、偷偷摸摸進行,像陳國某一樣明目張膽、有恃無恐的遊客,實屬罕見。

人生固然百態,醜行卻不容放縱。在現實生活中,違反公序良俗的失範行為層出不窮,一些人甚至公然進行“道德蹂躪”——將違反道德的言語和舉動做得故意張揚,對符合道德的現象故意加以嘲弄和羞辱。“景區巖壁上刻字”在眾目睽睽下進行並且偏執地自彈自唱、孤芳自賞,説到底就是公然挑戰道德底線和社會規範。

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價值觀念多樣化的當下,不同的人們有着不同的“意義之網”;如果人人都按照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我行我素,公共場域就會“一地雞毛”。無規矩不成方圓,公共空間的良性運行離不開共識性的規則。文明旅遊並非多麼高標準的規範系統和行為準則,而是隻要多些自律自制每個遊客都可以做得到的事情。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在景區刻字等不文明行為要麼沒有被抓住、沒有被追責,要麼違規成本偏低,導致一些投機者失去了對規則的尊重和敬畏,覺得違反規則也沒什麼大不了。以景區黑名單制度為例,“終生禁入梵淨山”看上去威力十足,但不少遊客到一個景區旅遊通常都是一次性行為,因此“終生禁入梵淨山”的震懾力和約束力似有不足之嫌。

與景區黑名單相比,民事公益訴訟更有效力。破壞景區資源損害了公共利益,應當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遊客可以輕率糊塗,但要為自己的任性妄為付出代價;只有讓那些恣意放縱的遊客感到“肉疼”,才會真正地教訓他們並警示其他人。只有剛柔並濟,對不文明旅遊行為的規訓與懲罰才能讓制度善意落到實處。

在失範行為更容易被發現和捕捉的互聯網時代,在規則面前,每個人都應該多些 “鏡頭感”。社會流動不斷加速,雖然遊客之間大都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但通過鏡頭的記錄,不文明旅遊行為不僅會“壞事傳千里”,投機者也會被篩選和識別出來。

只有讓文明在內心生根發芽,只有懂得抵制誘惑、約束慾望,我們才能在享受旅遊帶來的精神愉悦和滿足的同時,成為一個合格的遊客。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03 字。

轉載請註明: 多一些尊重敬畏旅遊規則的“鏡頭感”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