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家庭月入3千妻子不願生 丈夫起訴離婚法院駁回
家庭月入3千妻子不願生,丈夫起訴離婚法院駁回。她與老公工資加起來3000多元,租住在狹窄的地下室內,公公還患病住院。考慮到家庭收入和居住條件,和丈夫在城裏一起打工的妻子不想生孩子,還揹着丈夫採取了“避孕措施”。丈夫到醫院做檢查後發現自己身體無恙,要求妻子也做檢查,妻子最終説明真相。丈夫勸説妻子生育無望後,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起訴離婚。7月10日,記者從駐馬店新蔡縣法院瞭解到,法院最終駁回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丈夫想要孩子,妻子不配合
劉東與王霞原是高中同學,於2012年5月20日登記結婚。隨着年齡增大,加上劉東父母的一再催促,生個孩子日益成為劉東的最大心願。和妻子商議後,二人開始了生育計劃。但儘管自己多方努力,妻子始終沒懷上孕。
幾年過後仍無結果,劉東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身體出了問題。為了驗證自己的想法,劉東在妻子王霞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去醫院對自己的身體做了檢查。經醫生診斷得知,劉東的身體沒有一點兒問題。劉東開始懷疑妻子的身體。回到家中,劉東將醫院檢查情況告知了妻子,並要求妻子也去醫院做檢查。
妻子似乎有難言之隱。在丈夫一再追問後,妻子承認,自己曾揹着丈夫,擅自採取了“避孕措施”。
妻子苦衷,生活艱辛無力養孩子
原來,這些年,劉東與王霞結婚後,夫妻二人都來到城裏打工。由於二人都沒有技能,倆人工資加起來,也就3000多元,二人至今仍租住在離上班不遠的地下室內。況且,現在,年邁的公公又患有疾病,仍需要住院治療,不僅需要人照顧,且花費不少。考慮到二人微薄的收入和艱辛的居住條件。妻子王霞認為,現在以他們二人的經濟能力,還不具備生養小孩的條件。希望過幾年等生活條件改善後再説。
但她知道丈夫不會同意她的想法,所以就揹着丈夫採取了避孕措施。但劉東認為,妻子的顧慮並不可取,難道沒錢就不要孩子了?為此,他再次勸説妻子。但妻子卻堅持自己的想法。
在多次勸説無果後,劉東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起訴妻子,要求和妻子離婚。
判決結果,感情未破裂不準離婚
面對丈夫的訴求,妻子辯稱,其與丈夫婚後感情很好,不同意與丈夫離婚。其現在堅持不生育子女,完全是為抽出時間照顧丈夫年邁的父親,況且夫妻二人收入不高,現在還沒有自己的房屋,仍租住在狹窄的地下室內,即使現在生育子女了,也不能很好地養育子女。丈夫不顧他們雙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訴要求離婚無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離婚應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條件。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與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不支持原告離婚訴求的判決。
辦案法官介紹,根據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如果夫妻雙方因生育權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當然如果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當事人僅僅以生育權被侵害為由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的。
王尼瑪今天特開心:如果離婚,你會連老婆都找不到好麼!
風邊雲端:講真話,都結婚了兩個人加起來3000多不如回鄉下去
如影隨形tfju:呵呵,一個月三千家裏還有老人生病!這男的也是沒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