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受益靠另一方“買單”不可取

畢舸

最近,國內頗具影響力的閲文集團遭遇一輪前所未有的輿情風波:5月5日,國內眾多網文作者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製造“斷更”風波,希望通過停止更新的方式向閲文集團提出維權訴求。

閲文遭遇不少網文作者杯葛,主因是平台與作者的“聘請”關係及所關聯的作者作品版權歸屬問題,作者收入分成比例調整(改為扣除運營成本後的“淨收益”,作者分成50%)、免費閲讀模式將影響作者收入等幾個方面存在嚴重分歧。閲文最新回應稱,將考慮到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選擇,對授權權限分級,把著作財產權的授權選擇交給作家。

網絡文學增長突飛猛進,成為年輕一代讀者喜愛的閲讀品類,整個行業也從曾經的“地下職業”,變為泛文娛產業的基石。以網文為源頭的IP變現市場已經變得炙手可熱,更有網文作品加速“出海”,成為世界範圍內有影響力的文化IP。行業繁榮發展的背後,是時代的浪潮推動,亦是800多萬網文作者不懈努力,以百萬字、千萬字的更新,吸引了當時的資本巨頭。

這場“平台”與“作者”的紛爭,在於網文作者在作品創作上投入極大,收入則依賴於讀者的付費及打賞。一旦閲文采取普遍的免費閲讀模式,意味着網文作者的主要收入來源將化為烏有,自然引發作者強烈不滿。還有,行業雖然到了快速變化的窗口期,但相關的產權法律、利益分配都無明確保障。

著作權的歸屬,關係到網文作者對於自身原創作品的自主權及後續收益。眾所周知,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網絡文學IP受到影視界青睞,被改編成影視劇,並且獲得了良好的收視率。網文作者也就可以通過授權等方式獲得收入。隨着網絡文學產業鏈的完善,未來網絡文學收益還可以通過改編成遊戲、開發衍生文化產品等方式變現。如果這部分著作權被閲文拿去,或者抽取過高比例,對於作者的權益損害是顯而易見的。

網絡文學創作不易,其知識產權理應受到尊重。同時,作者和平台之間的關係是共生共贏,一方受益靠另一方“買單”的做法終將走入“死衚衕”。換句話説,平台以強勢方自居,共生共贏的關係遲早會破裂,網絡文學生態也將惡化。平台如何賦能、賦權於優秀的創作者,產出更好的文化作品,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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