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女士拍攝的涉事旅行社店面 視頻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丨羅夢婕 實習生丨劉中梅 嚴瑾
責編丨任志江 編輯丨郭莊
近日,一段“中國遊客在普吉島旅遊被恐嚇、割傷”的視頻引發關注。據瞭解,該視頻系網友喬女士(化名)發佈,其表示自己與家人在普吉島旅遊時,選擇了一家當地旅行社的一日遊套餐並預付了5000泰銖(約合人民幣1011元)的定金,但第二天卻沒有司機來接送,其當天行程全被打亂。事後因為退款問題,其家人還被旅行社方的工作人員恐嚇、割傷。
2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普吉島警方均無果。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駐普吉領事辦公室獲悉,涉事旅行社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並被罰款。“在當地遇到類似的事情主要通過法律解決。遊客要多留意相關信息,出行一定要找當地比較可靠的旅行社。”領事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
喬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一家四口於今年1月24日從杭州飛往泰國旅遊,於1月29日從曼谷飛往普吉島。在抵達普吉島後,因孩子想看海龜,她便在入住酒店附近隨機選擇了一家旅行社,定了一個價格為9000泰銖的“斯米蘭島一日遊”套餐。“預付了5000銖的定金,還預留了入住酒店的信息。”喬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當時與旅行社約定的是,司機應於1月31日早上6時許來酒店接他們。
然而,1月31日當天,喬女士一行從早上5時50分等到7時許都沒有等到司機,期間多次通過電話聯繫旅行社,但無人接聽。喬女士説,之後她再聯繫旅行社時,對方的工作人員卻表示司機去了酒店,沒有看到遊客,打遊客電話也沒有人接,最後才走的,“後來他們又説是司機走錯了酒店。”
喬女士表示,在與旅行社溝通無果後,她感覺被騙,便向當地警方報警。“1月31日中午,我與警察一同前往旅行社協商退還5000泰銖定金,對方堅稱不退。後來還是在警方的介入下,他們才願意退還3000泰銖,但不退全款。”喬女士説,對這一處理,她難以接受,“在我們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為什麼不退全款?而且我們的整個行程都被打亂了。”
1月31日晚,喬女士再次前往旅行社協商退款。喬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工作人員稱售賣團單的工作人員不在,沒有辦法退款,需等2月1日售賣團單的人來了再處理。“我不同意,堅持要求當晚退款,工作人員就報了警。”喬女士説,警察到店協商後,建議他們與賣團單的工作人員同警察三方於2月1日一起處理。然而,他們第二天前往旅行社處理該退款時,卻遭到了旅行社一方的威脅和恐嚇。
“他們説‘要麼3000(銖)拿走,要麼殺了你’。”喬女士回憶説,2月1日10時10分許,她的丈夫到達旅行社後便遭到對方的言語威脅,爭執下就發生了網傳視頻中的襲擊事件。“我丈夫先是在店內被工作人員動手打了,隨後跑到室外打電話告訴了我,後來錄下了網傳視頻。”喬女士説,當時現場的另一個人報了警,但當他們都去警局後,因賠償等問題,此事並沒有得到解決。不久,喬女士一行便離開普吉,於2月2日回國。
↑喬女士在視頻中稱丈夫被旅行社工作人員割傷手臂 視頻截圖
2月2日,回到國內的喬女士將此事的經過發佈至短視頻平台,立即引發網友關注。據泰國網傳媒2月7日報道,泰國普吉府府尹在獲悉此事後高度重視,府尹稱該事件嚴重影響國家旅遊形象,並下令相關部門嚴格處理,普吉當局堅持依法辦事、公平對待各方。
報道稱,2月6日上午11時,普吉卡倫警方傳喚了涉事旅行社工作人員、視頻中出手傷人的泰國女子薇莉(音譯),將其用來傷人的刀具沒收作為證據。通過審訊,薇莉招供稱她確實是視頻中用刀劃傷中國遊客的人,警方初步以“對他人行兇至受傷”罪名對其提訴,於2月7日將其押送至法院。
另一方面,泰國南部2區旅遊與導遊辦公室註冊處處長納帕東先生透露,經查證,上述涉事旅行社為合法經營,但違法了泰國《旅遊與導遊法》中第9條規定(即做出嚴重損害道德及泰國良好文化的行為),因此處長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不超過6個月;此外,該法第24條規定,旅行社不得做出任何對旅遊業、旅遊景點及遊客造成損害/傷害的行為,若從業者不遵守該條例,將被處以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受罰方均是旅行社。
2月7日,喬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大使館聯繫了他們。隨後其發佈視頻稱,大使館人員與其取得聯繫,告知他們目前該旅行社已被吊銷執照,並罰款10萬泰銖,當事人也被當地相關部門起訴。
2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中國駐普吉領事辦公室核實這一進展。相關工作人員稱,涉事旅行社確實已經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並被罰款。“在當地,遇到類似的事情主要通過法律解決。遊客要多留意相關信息,出行一定要找當地比較可靠的旅行社。”這位工作人員同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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