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纏論(十一)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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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出原則:該出手時必須出手

二、賣出層次

層次一:在賣點上主動賣出;

層次二:在止損點上被動賣出;

層次三:深套崩潰後被迫賣出;

層次四:不回本絕對不會賣。

三、各類賣點

1、第一類賣點,簡稱“一賣”。

由於離開上漲中樞一筆的力度較進入上漲中樞一筆的力度衰竭而形成的賣點。

一賣的定位:背馳創出新高後走出底分型後的陰線。(與一買剛好相反)

小轉大賣點:由於上漲一筆內部形成了次級別的背馳導致了本級別不再產生中樞背馳而直接終結上漲趨勢。

2、第二類賣點,簡稱“二賣”。

是指在一賣出現後多方第一次反撲無法創出新高的點。

能賣在一賣絕不賣在二賣。

3、第三類賣點,簡稱“三賣”。

是指位於中樞下方,且向上回拉不再進入中樞內的點。

中樞本身可以是上漲中樞也可以是下跌中樞。

實際操作中,三賣只能用來判斷走勢趨勢,絕對不可能用來賣股票。

因為所有買點所對應的止損點都高於三賣。

由於賣點和買點大體是反着來的,因此有了前面詳細的買點介紹,賣點就不過分展開,可參考買點的相應規則。

風險提示: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