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字”就能“留名”嗎?留下的只是“大丑”

刻字留名?並非新問題。前些年,在壁畫上刻“到此一遊”、將古建築部件拆下帶走、踩踏雕像擺拍……一系列損壞文物的行為屢見報端,向全社會敲響了文物保護的警鐘。如今,此類違法行為再現,自然招致眾怒。網民們紛紛為警方迅速查獲違法行為人點贊,愛護文物、尊重法律之民意民心可見一斑。

顯然,3名遊客在長城上刻名字沒有留下“大名”,反而出了“大丑”。這至少説明兩點:一是保護傳統文化遺產是社會共識,任何人不得逆勢而行;二是部分人文保意識仍然欠缺,形成全民保護文物合力仍然在路上。

中華文明歷時數千年,文化遺產燦若星辰,承載着中華兒女的“鄉愁”,訴説着前輩的智慧。文物保護更像一面鏡子,折射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作為世界數一數二的文物大國,我國登記不可移動文物達數十萬處,又正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轉型期,文保工作範圍廣、難度大。顯然,文保事業只靠法律法規不行,單靠公職人員不夠。這是一項全民事業,人人有責、各盡其責,只要每一個“我”都在行動,下一個“長城被刻字”的鬧劇才不會再出現。(凡凡)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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