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3日電 (黃鈺欽 張素)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違法食用野生動物。
中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出台於1988年,曾在2004年、2009年、2016年、2018年先後四次作出修正和修訂。本次提請審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強化了公共衞生安全與生態安全並重理念,從立法目的、基本原則、部門職責、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禁止非法獵捕交易、與有關法律銜接、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
為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衞生風險,修訂草案增加五方面具體規定。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範公共衞生風險的內容。二是在基本原則中增加風險防範原則。三是在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情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中增加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及其分佈情況的內容。四是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發現野生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體或者動物疫病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五是與有關法律做好銜接。
在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方面,修訂草案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違法食用野生動物;增加對公民自覺增強保護生態和維護公共衞生安全的意識,自覺抵制濫食野生動物,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在第三章增加具體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以及為食用非法購買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此外,修訂草案增加對餐飲場所的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修訂草案還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的分級分類管理和保護。草案規定製定“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應當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適時調整,增加從獵捕、人工繁育、交易、運輸等方面加強對“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全鏈條管理的規定。同時,草案還增加對除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管理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