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36年的《童話大王》雜誌最近宣佈停刊,因為唯一作者鄭淵潔表示要集中精力進行商標維權。鄭淵潔稱,他筆下的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以及“童話大王”這四個字頻繁遭遇惡意搶注,經過多年維權,目前“還有672個侵權商標等待維權”。
鄭淵潔微博截圖
知識產權具有非同一般的專業性和複雜性。以商標為例,商標註冊既要保障市場主體正當使用社會資源,又要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我國按照國際慣例將商標分為45大類,不同類別之間一般互不干涉。童話大王雜誌社註冊期刊類“童話大王”商標後,他人還能成功註冊服裝類“童話大王”商標,多半就是這個緣故。
為了避免被“搭便車”,有的權利人便想在全部類別進行註冊。但是那樣做的話,費用貴,操作也很麻煩。當然,也有企業捨得花大價錢在全部類別註冊商標。可這又會涉及另一個問題:商標3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銷。政策的本意是防止浪費商標資源,但在實際操作中,卻讓一些權利人感到進退兩難,畢竟很少有企業和個人有能力、有必要在45個領域都開展業務。
有人會問,馳名商標不是能跨類保護嗎?為什麼不申請馳名商標呢?這是因為,目前馳名商標不能主動申請,只能在被侵權、有爭議等情況下,由相關部門予以認定,且只適用於該個案,既不能一勞永逸地普遍適用,也無法事先保護商標不被侵權。所以,不管是某些知名作家還是某些知名企業,都為商標侵權的事傷腦筋。
令人欣喜的是,國家正在下大力氣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混淆的,可以作為商標在先權益受到保護。大量事實證明,法律的進步和完善是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的武器。有的侵權商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有必要在新法規背景下重新審視,分類施策。
我國一直嚴厲打擊惡意商標註冊行為。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明確,提交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權利人呼籲對已確認的侵權商標“併案處理”,無需權利人再一個個提起無效申請。如何回應有關呼聲,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一條操作更簡便、成本更低的路子,值得深入研究。(作者 佘穎)
來源:經濟日報,原標題《“童話大王”能否被找回》
責任編輯:饒春雨
校對:高珊珊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