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遊客權益,文化和旅遊部定於2022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域,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私自建設旅遊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無證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存在旅遊安全隱患等多個方面。
文化和旅遊部要求各地要對照整治範圍,對轄區內私設“景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並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落實執法責任,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要求旅行社、在線旅遊企業等旅遊經營者不得將私設“景點”作為旅遊產品予以銷售或推薦。
(文旅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