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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爬上去了會有表揚的,不表揚的話,我也不會到處去爬那些柱子。”
2019年12月30日,備受公眾矚目的三清山巨蟒峯被損毀一案終於等來了結果,而這樁案件還得追溯到兩年前。
張永明、毛偉明和張鷺三位“驢友”,為了打破攀巖記錄、獲得公眾表揚,竟然攜帶專業設備攀登上了三清山景區的巨蟒峯。
但下山之後迎接他們的不是肯定讚揚,而是一份刑事審判和一份民事公益賠償。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僅對他們做出了刑事判罰,還要求三人承擔600萬的公共環境資源損失費。
對於一審判決,被告張永明和張鷺提起了上訴。
那麼針對這起特殊的刑事與民事結合案件,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會如何宣判?
事情的來龍去脈又是怎麼一回事?
結伴攀巖:26枚釘子被打入巨蟒峯張永明、毛偉明和張鷺是相識多年的好友,他們都來自浙江台州,熱愛攀巖運動併為之持續了很多年。
其中張永明一直是三人小組裏的“領頭羊”,另外兩人則各自分工。
他們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決定幹一件前人從未完成過的大事——爬上巨蟒峯的峯頂。
巨蟒峯位於江西省上饒市,是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的標誌性景觀。
身為巨型花崗岩石柱,巨蟒峯的形成世所罕見。
它也是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其美學價值、研究價值、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等都是無法用數字來衡量的。
每一個仰望過它的遊客,都為大自然鬼斧神工般的鑿刻驚歎不已。
可偏偏張永明三人不走尋常路,他們並不止步於單純的觀賞,而更想征服這座高達128米的巨峯。
2017年4月15日,三個人帶着攀巖設備和無人機來到了巨蟒峯腳下。
為了不被工作人員和其他遊客發現,他們計劃在凌晨4點就進行攀爬。
可是巨蟒峯幾乎垂直於地面,最窄的地段大概只有7米寬。所以要想順順利利地爬上去,就得藉助一些特殊的工具。
而對此,張永明早有準備。
他一邊爬、一邊用電鑽在石柱表面鑽孔,緊接着就把不鏽鋼材質的巖釘打進孔洞中,還用鐵錘和扳手將其固定。
而那些固定好的釘子,就會被用來懸掛繩索。藉助這些工具,張永明在一個多小時後就攀登到了峯頂。
但在他“成功之路”的腳下,有26枚釘子被打入了巨蟒峯。
隨後,毛偉明和張鷺藉助這些布好的繩索,一前一後地登上了峯頂。
他們的確完成了之前沒人做到過的事情,成為了首批登上巨蟒峯的“驢友”,但也會是最後一批。
早在進行攀登之前,三人就運用無人機將附近的情況摸了個清清楚楚,還規劃出了最佳路線。
可等真正站上峯頂的那一刻,他們才體會到了什麼叫做“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
而正當三人坐在峯頂欣賞美景時,周邊的棧道上卻已經擠滿了前來圍觀的遊客。
不過遊客們不是來圍觀巨蟒峯的,而是來圍觀“征服”巨蟒峯的三人的。
早上6點多鐘,景區的相關負責人和保安都趕了過來。他們都是這的老員工了,有的甚至在職十幾年。
但在這十幾年當中,還真沒見過有誰爬上巨蟒峯的。這不僅是對景區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啊!
於是大家一邊喊話、讓張永明三人趕緊下來,一邊馬上向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報了案。
等警方趕到後,張永明、毛偉明和張鷺仍然沒有要下山的意思。
眼看棧道上的遊客越來越多,警方擔心出現安全事故,因此態度強硬地要求他們立刻下山。
聽到警方的喊話後,膽子比較小的毛偉明率先下到了峯底。
“當時一下來,看到下面圍着公安人員,我心裏就感覺有點不對了。”
雖然不清楚自己犯了什麼事,但毛偉明的心裏還是隱隱有了一絲擔憂。不過心大的張永明和張鷺,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他們繼續在峯頂逗留了一個小時,使用無人機拍攝了很多照片。
上午9點左右,張鷺第二個下到了峯底。40分鐘後,張永明也平安下來了。
這場鬧劇隨之結束,圍觀羣眾也在工作人員的疏導下有序分散。但作為當事人的三人,被民警帶回了公安分局。
攀巖運動作為一項新型運動,它的存在自有合理之處。
可是張永明等人無視景區規定,擅自攀爬標誌性景觀,還引得大批遊客圍觀議論。
因此三清山分局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他們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這“前無古人”的攀巖活動,不僅沒能得到社會表揚,反而還被行政拘留。
如此巨大的落差,讓張永明等人心裏都有點不舒服。
不過想着拘留幾天之後就能出去了,他們也就老老實實地接受了處罰。
但不久之後,景區負責人再次找到警方反應了一個情況,瞬間就讓三人的行為“上升”到了另一個高度。
原來是張永明鑽孔打釘的行為被別人看到了,景區負責人便立刻找來了相關地質專家對巨蟒峯進行評估。
而這一評估就得出了一個結論——鑽孔打釘行為,極有可能對石柱本體造成嚴重破壞。
作為珍稀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性資源遺產,巨蟒峯被毀一事所引發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
因此景區負責人認為,張永明、毛偉明和張鷺,必須要為其魯莽無知的行為付出代價。
而這個代價,不僅僅是行政拘留幾天就可以輕輕揭過的。
案件升級: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根據景區負責人所反應的情況,警方也認為這件事的性質十分惡劣,因此迅速組織警力去巨蟒峯實地偵查。
在使用無人機近距離拍攝取證的過程中,警方一共發現了26枚釘子。
張永明在爬到一半的時候,開始在危險地段鑽孔,其中還有4枚釘子被打入了直徑最窄的地段。
這些不鏽鋼巖釘,會使巨蟒峯形成新的裂隙,加快花崗岩的侵蝕過程,並促使其分解崩塌。
所以這狀似無意的攀巖過程,已經對巨蟒峯造成了永久性的損害。後果是不可逆的,社會影響也是極其負面的。
2017年10月,三清山分局以涉嫌損毀名勝古蹟罪,將這樁案件移交至上饒市人民檢察院。
從擾亂公共秩序到被刑事立案偵查,張永明等人終於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但同時也覺得不可思議。
熱衷攀巖十多年的張永明,天南海北地去過很多地方。他享受那種站在高處俯瞰風景的快感,更享受別人投來的羨慕讚賞的眼光。
可偏偏這一次出了差錯,他們以娛樂為目的的攀巖活動,居然會觸犯法律。
“我以為爬上去了會有表揚的,不表揚的話,我也不會到處去爬那些柱子。”
對於即將到來的法律制裁,3個人的心情都是惴惴不安。毛偉明更坦言:“進來之後就沒睡過一個好覺。”
2018年8月15日,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單以涉嫌損毀名勝古蹟罪這一罪名,張永明等人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過與此同時還有一個情況,巨蟒峯已經受到了人為破壞,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出於後期保護和示例警醒的目的,上饒市檢察院又於8月29日追加了民事公益訴訟。
類似於這樣的案件,既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又要追究民事責任的,在全國範圍內是第一例。
因此法院審判沒有先例可循,再加上這樁案件的社會關注度和討論度都很高,所以法官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也是壓力重重。
2018年12月13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公開審理這樁案件。
其實三名被告涉嫌損毀名勝古蹟罪已經是沒有異議的了,但判決的依據是,涉嫌的情節是否嚴重。
關於這一點,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在於那26枚巖頂。
辯護律師認為,張永明、毛偉明和張鷺破壞性的攀巖行為的確欠妥,但這種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不一定是極其嚴重的。
就算是專家給出的鑑定意見,也只是説“可能因失去自然平衡而崩解”。
“可能”二字就只是一種概率性事件,不代表一定會發生。
但公訴方隨即對這一説法進行了反駁,同時控辯雙方都請求地質專家出庭接受質證。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自然研究所的張百平認為,像巨蟒峯這樣的獨立花崗岩柱體,在整個地球上都是極其寶貴稀少的。
它的珍稀程度和研究價值不言而喻,所以張永明等人對其造成的客觀傷害是無法抹去的。
可是針對張百平的這一番質證,辯護律師緊接着拿出了一塊花崗岩石頭。他在石頭上打入了三枚巖釘,但石頭表面並未出現任何裂痕。
辯護律師想以此來證明,那26枚巖釘並不會對巨蟒峯造成實質性傷害。
可是,普通的花崗岩石頭真的能和巨蟒峯相提並論嗎?
江西省地質調查研究院的尹國勝認為,哪怕巨蟒峯目前看不出損傷,但誰能保證以後也沒有?
26枚巖釘作為人工附加物,已經完全破壞了它的自然性、原始性和完整性。
更重要的是,為了防止巨蟒峯再一次受到傷害,這些巖釘將永遠無法被取出。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張永明、毛偉明和張鷺3人的行為,已對巨蟒峯造成了嚴重損毀、情節嚴重。
2019年12月30日,刑事案件一審宣判,被告張永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被告毛偉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張鷺免於刑事處罰。
在刑事案件宣判結束後,法官又當庭宣判了民事公益案件。
但關於民事賠償這一塊,不僅控辯雙方存在較大差異,就連陪審團內部也有着不同的聲音。
最終法官綜合各方意見,採取了江西財經大學專家組所出具的評估數據。
這個數據是採用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可、且國際通用的條件價值法所計算出來的,過程嚴謹規範,結果也科學有據。
所以判令三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00萬元,聘請專家費用15萬元,並在全國性知名媒體上向社會公開道歉。
這個判決結果的意義,不僅是為了修復受損的自然資源,更在於警醒社會公眾,喚起大家愛護環境、節約資源的意識。
可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張永明都表示不能接受。
尤其是對於公訴方所提出的,“26枚巖釘造成環境污染”這一點。
“我用的巖釘都是不鏽鋼的,不鏽鋼怎麼可能造成污染?家裏有那麼多不鏽鋼的東西,要這麼説的話豈不是整個家都被污染了?”
他認為法院的審判過於嚴苛,因此對一審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都提起了上訴。
毛偉明接受審判並表示不會上訴,而張鷺對於一審民事判決也提起了上訴。
二審再判:江西高院駁回上訴作為3個資深“驢友”,他們自詡在攀巖領域有着十分豐富的經驗和高超的技術。
正如張永明所言:“攀巖是看着可怕,但你要是行內人、懂這個門道的話,其實也沒那麼可怕,更不會説有什麼生命危險。”
在走南闖北的這些年裏,三人小組領略了祖國的壯美山河。他們一次又一次的攀巖挑戰,也的確獲得了大家的肯定表揚。
可此山非彼山,攀巖需謹慎。巨蟒峯在三清山景區、全國地質界乃至是全球地質界,都有着無可替代的存在價值。
如果它能夠隨隨便便被“挑戰”、被“征服”,那早就有一波又一波的攀巖愛好者慕名而來了,又怎麼輪得到張永明等人做這個先行者呢?
而張永明和張鷺之所以會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這固然是他們的權利。
但同時也代表着二人,並沒有深刻認識到此次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不就是26枚釘子嗎,不使用無人機探查的話根本看不出來,它又能給巨蟒峯帶來多大的傷害?
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且不説巨蟒峯是具有代表性的自然遺蹟與風景名勝。
就算是普通的青山綠水,每一位公民都有責任去愛護、保護。
根據相關部門於2018年6月發佈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明確指出了關注生態環境、呵護自然生態等要點。
而類似於巨蟒峯這樣的罕見自然遺蹟,對其進行任何傷害損毀,都屬於侵害環境資源和社會公共利益。
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損失。
針對張永明和張鷺的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18日進行了二審宣判。
江西高院認為,根據張永明等人在此次犯罪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工等,上饒中院所判處的刑罰是適量正確的。
刑事訴訟中,三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
民事公益訴訟中,三被告的行為給巨蟒峯帶來了永遠無法癒合的客觀傷害,構成共同侵權。
綜上所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後還是駁回了上訴,以一審判罰來執行。
歷時三年,巨蟒峯被損毀一案終於落下了帷幕。
張永明和毛偉明將要面臨牢獄之災,三人也必須共同承擔615萬的賠償金。
他們在巨蟒峯身上留下的傷害,也將變成自身心底的一道疤痕。
判決結果出來之後,有人覺得公正合理,也有人覺得過於嚴苛、小題大做。
但無論是獲刑還是賠償,目的都在於維護公共利益、警示潛在違法。
我們常説要有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其實生態也有自己的底線。
那些歷經千年、萬年而演變出來的自然遺蹟,都是無可替代的人類瑰寶。
2018年8月13日,一名在甘肅張掖七彩丹霞景區遊玩的女遊客,無視工作人員和其他遊客的勸阻,翻越護欄踩上了丹霞地貌。
她的本意是想拍出好看的照片,可最終卻在地貌表層上留下了一串腳印。
這些腳印,至少需要60年後才能被自主修復。
而且表層地殼極其薄弱,如果人人都上去踩兩腳,那這些丹霞地貌還能夠保留多少年?
在明知有不能翻越護欄的規定後,這位女遊客仍然一意孤行。面對別人的好言勸阻也不當回事兒,不情不願地出來之後還回懟工作人員。
她的這一行為不僅體現出了自身素質的低下,也是在無視法律法規破壞自然遺蹟。
而諸如此類的事例還有很多,不光是自然遺蹟,包括先人創造出來的歷史古蹟和珍貴文物,也接二連三的遭到了破壞。
在這種無知行為的背後,更多的還是因為沒有敬畏之心。人類自詡為萬物主宰,因此更加無知者而無畏。
所以當生態底線和道德底線被突破時,就需要法律底線以正視聽。
後記2021年9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二十九批指導性案例。
影響深遠的巨蟒峯被損毀一案,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雖然沒有先例可循,但上饒中院和江西高院的判決合情合理,也算是開了先河。
希望有了這個前車之鑑,大家在進行户外活動和旅遊觀光時,都能夠嚴於律已。
如果抱着無所謂的態度犯下了大錯,那就不是一句“對不起”可以抹平的了。
無論是舉世聞名的名勝古蹟,還是身邊普通的青山綠水,都是生態環境的組成部分之一,與人類社會共生共存。
像這樣的“傳家寶”,我們更應該加以珍惜,將它們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