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5月12日消息,這兩天豐巢快遞櫃超時收費一事引發各方廣泛爭議。5月9日晚,豐巢發佈致用户公開信再度回應,解釋初衷並推出鼓勵儘早取件的紅包政策。
針對這個問題,各地郵政管理部門已作出回應,根據《快遞暫行條例》未經收件人允許將快遞放在快遞櫃,屬於投遞不規範行為,可以投訴。如果説,未經收件人允許將快遞放在快遞櫃本身就缺乏合法性的話,那麼豐巢據此再提出超時收費就更沒有法律依據了。那為什麼豐巢在兩次的回應中都堅持不改收費的初衷呢?
去年10月1日,《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這一條似乎成了智能快遞櫃收費的法律依據。而就在這部法律實施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洶洶來襲。但正所謂“你的毒藥,我的蜜糖”,疫情讓我國電子商務迎來了大發展的春天,在各行各業都受到嚴重衝擊的背景下,一季度網絡零售業逆勢上揚,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增加了5.9%。人們只要網上購物就離不開快遞,離不開快遞就更離不開快遞櫃,可以説,疫情給了快遞櫃收費一個良機,此時不收費更待何時?
但是我們也知道,天上掉下來的不都是餡餅,也可能是陷阱。從法律上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對智能快遞櫃的定位很明確,法規第五條規定,“支持將智能快件箱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和便民服務、民生工程等項目”。也就是説,智能快遞櫃並非企業的營利性項目,而是便民服務的民生工程,這一定位決定了以此營利是有違立法本意的。
而從道理上講,智能快遞櫃收費雖然合法合規,但怎麼收不能由企業單方面説了算,用户要有議價的權利。如今豐巢單方面提出12小時免費保管期限,且不提供任何協商、溝通的渠道,事實上剝奪了用户的議價權,明顯不合理。
中國的互聯網經濟發展到今天,對一些企業“放水養魚,關門打狗”的一貫做法,廣大消費者其實早就見怪不怪了。但存在的未必就合理,特別是一些企業把手伸向公共設施、民生工程的時候,我們很難想像當逐利的本能和便民的宗旨發生衝突時,企業會作出怎樣的選擇?它能否堅守社會責任的底線?
所以,要真正推動智能快遞櫃良性發展,打通快遞“最後一百米”,還需引入包括社區、物業、社會組織等更多的社會力量,通過減免場地佔用費、提供免費廣告等形式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智能快遞櫃建設,讓智能快遞櫃真正成為民生工程。同時,企業也可以提供差異化、精準化服務。兩者相結合才能滿足不同的服務需求,避免一家獨大的不利局面。
總之,小小的快遞櫃,一頭連着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一頭連着千家萬户的民生需要,中間則是法律的天平,只有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處理矛盾糾紛,才有經濟的發展,人民的幸福。
(原題為《抵制快遞櫃收費,不如鼓勵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