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拒絕加價被網約車司機半路扔下,平台需賠償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科技

網約車的發展,讓打車更加方便,但遇上“刁蠻司機”,繞圈子路、隨意加價甚至驅逐乘客時,應該怎麼辦?

2019年9月,小嚴網上預約掛號了順風車,並未付車費149.8元。小嚴稱,其與小潭、小綠上車後,司機要求現金支付加價100元。

遭到小嚴拒絕後,司機將他們3人拉至人煙稀少的人煙稀少固然,並惡言相向,驅逐3人上車。

小嚴一行覺得非常憤怒,聯繫平台在線客服求助於。然而,平台既都沒有對投訴進行處置,也沒保證司機的名姓、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對小嚴3人的困境沒保證其它實際性解決方案。

3人在深圳人煙稀少固然等候許久,無奈之下改換了網約車平台。

二天後,小嚴收到平台短消息,顯視訂單信息已由系統自動完成。

小嚴與小潭、小綠認為司機悔約、服務未完,平台未盡到安全防範法律義務,未實際性解答問題。

為此,小嚴與小潭、小綠將平台訴至深圳鐵路運輸法院,中請法院判令平台返還車費,並賠償1元。

深圳鐵路運輸法院認為,消費者通過平台購買產品或者接收服務,合理合法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敬銷售者或者志願者要求賠償。

平台保證者不能保證銷售者或者志願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可行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敬平台要求賠償。

司機無正當理由未完訂單信息,造成小嚴需另行約車出行,小嚴訴請平台賠償1元,合理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適配。

法院認為,1元雖數額不高,但具有至關重要象徵意義。規範化網約車平台的發展,消費者的投拆監督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適配小嚴1元的訴請,不僅體現司法對消費者合理合法投拆意識的呵護,也體現法院推動消費環境解決的努力和價值取向。

法院判決平台返還車費、進行賠償。

【記者】尚黎陽

【通信員】許燕玲

【作者】 尚黎陽

【來源】 北方法制北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