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23日訊 (記者 郭澤涵)生態流量是維繫河湖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提升河湖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的基礎。一段時期以來,長江流域一些地方人與自然爭水、生態流量難以保障,出現了河湖生態系統萎縮、生境退化等問題。
《長江保護法》將於3月1日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舉行長江保護法實施專題新聞發佈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針對特定流域的全國性法律,《長江保護法》是第一部,該法首先是一部生態環境的保護法,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把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約束機制,強化規劃管控和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規範流域內的各類生產生活和開發建設活動。《長江保護法》堅持更高的保護標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強化資源保護、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
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陳東明在會上表示,《長江保護法》專門做出了規定,在我國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態流量保障制度,包括建立生態流量標準、提出生態流量管控指標;將生態水量納入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工程日常運行調度規程,同時,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為生態流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撐。
陳東明介紹,近年來,水利部組織開展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目前,長江流域已編制完成了20條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開發了生態流量監管平台,實現了30條河流、2個湖泊62個控制斷面實時在線監測。
為落實好《長江保護法》,生態流量管控法定職責包括明確主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確定重要斷面保障措施,建立監測體系,實現長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全覆蓋;將生態水量納入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加強水工程調度監管,落實生態流量調度要求;建立長江流域生態流量監管平台,對重要控制斷面和主要水工程生態流量實施實時在線監測和預警,加強日常檢查和執法監督;開展保障魚類產卵期、河口鹹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態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態調度試驗,加強重要河段生態調度效果評估,建立健全生態流量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