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電商平台不得要求經營者“二選一”

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孫紅麗)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針對部分網絡交易平台要求經營者“二選一”的問題,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台內經營者與其他平台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徵求意見稿明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

對於網絡交易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商品和服務質量與交易安全。

平台內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係有關的事項,應當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公平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對合作條件、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予以明確約定,平台不得通過不合理的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手段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接受。平台提出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係有關的事項,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失的,應當對平台內經營者予以合理補償。

“搭售商品”行為受到限制。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後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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