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542起互聯網企業併購,反壟斷任重道遠
編者按:本文為專欄作者新文化商業授權創業邦發表,作者吳小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中美同時對互聯網巨頭進行反壟斷調查,還是首次。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騰訊控股企業閲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阿里巴巴、騰訊、閲文集團午後均跌超2%。處罰名目為三家公司未履行其依法申報股權收購的義務,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説50萬的處罰額度則是中國反壟斷法的最高罰金。
而此次處罰公佈的一個月前(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共六章24條。《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諸多基礎性概念,對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予以營業額和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特別考量。
同時,在對相關市場的界定上,《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特定個案中,如果直接事實證據充分,只有依據市場支配地位才能實施的行為持續了相當長時間且損害效果明顯,準確界定相關市場條件不足或非常困難,可以不界定相關市場,直接認定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實施了壟斷行為。
彼時,參會代表公司騰訊、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股票均大跌。而12月6日針對的則是三起互聯網有名的併購案,雖然處罰金額小,但具有威懾作用。不過相比較於國際反壟斷的處罰力度和頻度,還是“小巫見大巫”。
國外互聯網反壟斷的“天價罰款”
在美國互聯網歷史上,反壟斷案例更為驚心動魄。早在20世紀末,微軟被反壟斷立案審理。1998年10月至1999年6月,微軟的壟斷案件審理持續8個月,最終法官宣佈微軟違反《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構成通過反競爭行為維持壟斷、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和將其瀏覽器與操作系統捆綁三項罪名,要求微軟對核心業務進行分拆。為了不被分拆,微軟在不斷的上訴和談判中,最終支付總計約18億美元和解費用。
十年後,被稱為“GAFA”(谷歌、蘋果、Facebook和亞馬遜)四巨頭迅速崛起,先後形成市值破萬億的壟斷優勢。
而這十多年美國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調查一直沒有中斷過,且頻率越來越快。美國帶動歐盟、甚至日本等多地區紛紛開始對這些巨頭在當地的業務進行反壟斷調查,大部分的結果就是以科技巨頭支付天價和解費用。
幾乎與中國互聯網反壟斷對阿里、閲文、豐巢開出罰單的同一時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48個州總檢察長對Facebook發起反壟斷訴訟,針對Instagram和WhatsApp的兩項重大收購,FTC認定Facebook構成壟斷。
此前Facebook CEO扎克伯格在國會作證時曾為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辯護,認為Facebook幫助這兩家公司從規模不大的小公司發展成為實力雄厚的公司。此次FTC施壓,臉書可能面臨在美國市場被迫剝離Instagram和WhatsApp的壓力。
而谷歌公司正在面臨近二十年最大的反托拉斯審判。半個月前,美國司法部對谷歌提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訴訟,指控這家科技巨頭在搜索和搜索廣告中非法持有壟斷權。美國眾議院發佈了一份長達449頁的嚴厲報告,嚴肅指出谷歌等公司可能存在的反競爭問題。
近日,法國數據保護機構CNIL又對谷歌公司處以1億歐元的罰款,原因是該網站違反了監視互聯網廣告的規則,該網站用於存儲有關用户活動的信息。此外,捷克最大的網絡搜索平台Seznam表示,已向美國谷歌索賠90.72億克朗(約合4.1674億美元),原因是谷歌限制了市場競爭。
去年9月,美國30多個州對谷歌和Facebook同時展開正式的反壟斷調查,而在此之前,歐盟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稱谷歌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包括要求Android設備廠商預裝谷歌搜索App和Chrome瀏覽器等。
谷歌之所以遭受源源不斷的反壟斷訴訟,是因為其佔據了美國90%的在線搜索市場,搜索帶來的廣告業務幾乎是該公司1600億美元年銷售額的全部來源。
眾所周知,之所以有反壟斷的監管,本質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優先”原則,保證商業的可持續性。反壟斷調查是美國各大科技巨頭最頭痛但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不過美國互聯網和科技公司的發展與創新仍然領先於全球。
中國互聯網反壟斷仍任重道遠
相比較美國的反壟斷力度,中國互聯網蓬勃發展過程中,有着明顯的集中趨勢,但對壟斷的監管仍然處於早期狀態。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企業開展了大量的併購交易,據企查查投融資數據顯示,2010-2020年(截至12月14日),我國互聯網企業併購事件共計542起。從年度變化來看,總體上呈現先增後降的趨勢,2018年併購事件數量到達峯值,共有97起,2019年共有57起,2020年以來共發生65起。
與鬥魚虎牙這種巨頭之間的合併相似的還有曾經的優酷土豆,滴滴和快的、58同城和趕集網,蘑菇街和美麗説,像閲文和新麗這種併購,還有阿里巴巴與網易考拉,騰訊音樂集團收購酷狗音樂、全民K歌等。
去年8月,騰訊音樂娛樂集團(TME)正在接受中國反壟斷機構的調查,主要是在上游採購環節簽署的獨家協議,這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首次對互聯網巨頭開展正式反壟斷立案調查,也是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首起涉及非價格縱向協議的調查,不過,該調查已在今年年初中止。
不少專業人士認為,對阿里、閲文、豐巢此次執法只是對收購行為申報程序不合規的懲罰,並不涉及對當前已形成的壟斷形勢有實質效果的干預,比如業務分拆以及商業模式上的整改等。簡單而言,相對於美國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調查和處理,中國反壟斷僅僅是發了個聲,具有一定警示作用。而短線時間範圍內的併購和其他有壟斷嫌疑的商業行為,可能不會有大的影響,畢竟50萬的處罰並不多。
不管是BAT,還是TMD,中國互聯網巨頭格局已基本形成,反壟斷的監管若不能隨着這些公司的成長而快速更迭,未來很可能會產生更多因實質性壟斷帶來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還有重要一點是這些巨頭本身也可能因為壟斷失去創新能力。
本文為專欄作者授權創業邦發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創業邦立場,轉載請聯繫原作者。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