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動力轉換的重要引擎,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舉措,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長期策略,面臨諸多嚴峻挑戰,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紮實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峯行動方案。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鍾茂初提案建議:第一,有關部門在編制實施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時,既要從產業、企業中間需求、最終生產等角度確定碳排放的階段性目標,尋求達成該目標的路徑和機制;同時,也應從最終消費需求的角度,確立相應的碳減排目標,特別是確立住房、汽車等大宗消費品的碳減排目標。這一碳排放目標,均攤到消費者,就是消費者的碳排放配額(可簡稱為“消費碳票”)。要認識到,消費者的碳排放配額,是客觀存在的,並非是虛構的,無論採取何種方式來實現,最終都必然要由消費者來承擔其責任。因此,主動地探索並構建起“消費碳票”機制,既是落實“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必要手段。
第二,有關部門在確立優先“碳達峯”省市的相關試點時,也應在相關省市試點探索從消費側探索“碳達峯”“碳中和”責任分擔和碳排放權配置等機制。建議針對住房、汽車這兩類大宗消費品着手進行試點探索。目前各主要城市都對這兩類消費,普遍採取搖號、限購等行政性限制手段進行總量控制。應當拓展思路,將行政性的限購手段,轉化為更為公平合理的“消費碳票”配額來達成相應的限購目標。再者,住房、汽車這兩類消費品,已經普遍存在限購約束,對其進行“消費碳票”機制的探索,並不會增加對“內需”的影響,只是改變約束方式。此外,對“房住不炒”政策,從節約自然資源、抑制不必要的碳排放角度來認識,也很有必要。
第三,有關部門在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時,也應同步考慮“消費碳票”交易市場的建設。可先行針對住房、汽車的“消費碳票”,進行市場交易試點。由此,可將“房住不炒”的行政性限購手段,轉化為市場化調控手段,在制度創新方面也有其積極意義。試點取得成效後,可以進一步推廣到更多消費品領域,進而普及到多數消費品領域,為全面“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探索有效路徑。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峯後穩中有降”的目標。由此可見,“碳達峯”“碳中和”的中長期目標,不僅是生產者的責任,也是全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要從生產方式綠色化、生活方式綠色化兩個方向着力;不僅要從生產領域探索形成制度機制和行動方案,也應從強化消費者責任的角度探索倒逼“碳達峯”“碳中和”的實現路徑。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僅靠倡導是難以實現的,要探索對廣大消費者的消費偏好和消費傾向有引導和督促作用的制度機制和利益機制。同理,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僅靠強制性環境規制,不是有效率的方式,而通過消費者綠色消費偏好的轉型則是“倒逼”企業採取綠色生產方式的有效方式,因為企業如果不迎合消費者需求的變化,就將失去市場需求、損失利潤。由此可見,從消費側探索“碳達峯”“碳中和”責任分擔機制和碳排放權配置機制,是必要的。
(作者:鍾茂初,系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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