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大型互聯網務平台監管的當務之急是實現穿透性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課題組日前在央行“政策研究”欄目發表了題為《大型互聯網平台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問題研究》的文章。文章指出,對大型互聯網平台監管的當務之急是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實現穿透性監管,令其樹立起“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建議從我國實際出發,依法將金融業務全面納入監管,根據同一金融業務,同一監管標準的要求,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台的監管,尤其是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具體看,文章指出,一是督促大型互聯網平台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在技術驅動金融創新、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大背景下,建議高度警惕大型互聯網平台過度逐利行為,尤其要注意其對低淨值人羣過度負債的誘惑,以及就此引發的風險。督促大型互聯網平台恪守“負責任金融”理念,使其經營活動真正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控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管控,規範信息披露、信息保護、營銷宣傳等各類經營行為,切實履行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相關立法保障和標準化建設。建議加強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相關標準化建設。完善數據基礎通用標準和關鍵技術標準,建立國家數據資源目錄體系,提高數據質量和規範性。推動《資產管理產品介紹要素》等金融行業標準的出台和嚴格落實,提高大型互聯網平台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的信息披露規範性,有效矯正金融消費者不願閲讀冗長合同協議文本的行為偏差。
三是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台的監管。結合宏觀審慎監管和功能監管措施,通過接入徵信系統、設定居民債務收入比等多種手段控制共債風險。同時,由於大型互聯網平台廣泛覆蓋多個業務領域,在金融領域之外,又通過其關聯企業涉獵電商、物流、營銷等領域,涵蓋了購物、出行、住宿、支付轉賬、投資理財、生活、公益等數以百計的場景。若電商交易與金融場景結合,對信息交互環節的監管就會因監管領域的轉變而被切斷,使得監管部門難以掌握信息共享和使用的全貌。因此,建議加強信息共享,探索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及時發現大型互聯網平台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提升監管效能。
四是加強對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的反壟斷審查。建議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方面的法律規範,將利用算法實施價格共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當收集和支配數據等行為納入反壟斷規制範圍。完善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的併購審查制度,制定符合數字經濟特點的營業額標準,增加交易價格相關標準,避免其通過高價收購競爭對手達成壟斷目的。同時,將隱私作為非價格競爭的重要參數予以考慮,評估併購是否對高隱私偏好消費者的福利產生影響。
五是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議進一步拓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範圍,將全部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接入數據庫,全量報送借貸業務數據。加強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的監管,從制度、業務、人員和技術等方面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和問責機制。同時,引導並規範大型互聯網平台的信息服務業務。重點關注大型互聯網平台利用從集團內、外部獲取的消費者金融信息開展個人評分、畫像等業務,以及其為金融機構風控等提供信息服務的行為。
六是規範大型互聯網平台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大型互聯網平台應當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要求,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構建金融營銷宣傳內控機制,強化對金融營銷宣傳的審核,不得做出勸誘低淨值人羣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存在嚴重價值觀導向問題的金融營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