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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實踐中,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修改後的專利法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 即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
提高法定賠償額。 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下限提高至三萬元,以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顯著提高違法成本,體現加大專利保護力度、鼓勵創新的導向。
完善舉證責任。 為解決專利案件的舉證難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證據規則,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從而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
此外,修改後的專利法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包括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強專利轉化服務等。完善專利授權制度,包括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相關制度,增加新穎性寬限期的適用情形,完善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等。(總枱央視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