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嘀嗒出行”跑順風車,被查還罰一萬元,互惠互利哪有錯?

小編髮現隨着網互聯網的普及,現在生活也是便利了很多,就像以前出門打車只能外面招手出租車,而現在在家就能下訂單,然後會有網約車還有出租車都可以在線接單。這樣一來,給乘客也帶來看很大的便利。

用“嘀嗒出行”跑順風車,被查還罰一萬元,互惠互利哪有錯?

王先生是一個做統計工作的,每天上下班時間非常固定,因此王先生為了給車子省點油,就註冊了一個嘀嗒出行的軟件,想着靠平台分配的順風車業務為自己的出行費用省點錢,可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剛跑幾單就被查了,並且還被罰款了一萬元。

用“嘀嗒出行”跑順風車,被查還罰一萬元,互惠互利哪有錯?

執法部門給出的結論是王先生沒有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載客行為。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的這個訂單是乘客先發布的,然後王先生看順路就接了,但是王先生接單之前並沒有發佈這個目的地的訂單行程,因此被判定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

用“嘀嗒出行”跑順風車,被查還罰一萬元,互惠互利哪有錯?

大家都知道嘀嗒出行的順風車是必須不能有營運資格的才能註冊,而現在王先生覺得自己沒有錯,其實我們可以看下條例中明確寫着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話,是由合乘人員發佈出行消息,然後出行路線相同的人選擇搭乘合乘服務的這個私家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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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説這個訂單不管是平台發佈的還是自己有沒有發佈出行訂單,但是平台既然分配給自己了這個訂單,那麼必定路線是合適的,所以自己才會接,而且不管是接單模式還是支付模式,這不都是平台允許的嗎?如果一定要罰款應該是罰款平台而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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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嗒出行中有這樣一條約定:乙方(乘客)通過平台發起合乘出行需求後,由平台根據乙方提供的合乘路線為其需求快速進行匹配,並將結果發送給甲方(車主),也就是車主方決定是否接受乘客的用車需求。這種情況不就是和王先生遇到的事情一模一樣嗎,那麼這樣的條例在交通法裏也是違反了相關規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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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王先生很是迷茫,一方面自己的罰款無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平台覺得自己的運營模式是合法的,那麼自己的損失難道就要自己承擔嗎?你對王先生的遭遇有什麼不一樣的理解和看法呢,可以下方評論區留言評論。(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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