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人大代表樊芸:嚴格規制電商平台“二選一”行為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科技

圖為樊芸在上海團分組會議上發言。張弛攝影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上海商標品牌協會會長樊芸多年來一直關注互聯網發展趨勢,早在2015年就提出修改反壟斷法的議案,呼籲治理互聯網壟斷行為,堅決制止不公平競爭,依法規範互聯網電商平台。今年兩會期間,樊芸在上海團分組會議上發言時,再次呼籲加大執法檢查,對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的做法進行嚴懲,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更多中小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樊芸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最近兩年來,互聯網平台“站隊”現象嚴重,“站隊”就意味着入駐平台的商家必須進行“二選一”或者“多選一”。此時,平台會要求商家跟其合作後,就不能再同其他平台開展合作,否則就會中止同該商家的合作。她瞭解到,不少頗具規模的央企都曾遇到過電商平台“二選一”現象,之前這些企業在多個電商平台都曾開設店鋪,但個別平台要求這些央企要想在該平台上開展業務,必須放棄同其他平台的合作。剛開始時,這些央企底氣還很足,不肯妥協。但後來,無奈之下還是進行了重新談判,有所妥協。“對於央企來説尚且如此,更何況是那些實力薄弱的中小微企業,面對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的做法,他們是敢怒不敢言。”樊芸表示。

樊芸表示,伴隨電商業務的發展,電商已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以平台銷售的農產品和生鮮產品為例,這些是老百姓餐桌上的米袋子和菜籃子,是基本民生的剛需產品。此外,生鮮電商行業還直接關係着我國農業產業鏈的數字化升級,如果電商平台強制商家“二選一”,這會阻礙本來就不通暢的產銷對接,間接加重“農產品滯銷”這個難題。互聯網巨頭利用自己市場支配地位打壓中小企業的做法,是不利於營造良好的互聯網平台營商環境的,尤其是個別生鮮電商零售平台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他們自己的發展服務,卻損害了網上零售平台的正常競爭秩序,打壓了競爭對手,更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犧牲了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

在樊芸看來,現在平台資源是重要的渠道資源,也是稀缺資源,在同平台的合作中,商家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其渠道受限,商業利益就會受損。他們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強勢平台,更不敢起訴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礙於各種因素,不便請求行政或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在限制自由競爭之後,最終當然還得靠消費者來為這種平台壟斷行為買單。

“實際上,根據我國電子商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電商平台強制商家‘二選一’的行為已經違法。”樊芸表示,以電子商務法為例,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此外,第八十二條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上述第三十五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即便是處以200萬元的罰款,也不足以對電商平台的相關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她説。

樊芸表示,保中小企業就是保民生,要推動互聯網經濟的健康和良性發展,政府既要對互聯網經濟進行支持,也要加強監管,讓更多的中小商家在供應鏈平台上,享受到良好的營商法治環境。

為此,她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加強執法檢查,加快反壟斷法的修法進程,加強互聯網反壟斷,堅決制止不公平競爭,依法規範互聯網電商平台。此外,針對一些互聯網電商平台的壟斷趨勢,政府應該引導投入,推動國企或者其他的市場主體組織起來,尤其是將商業品牌企業聯合起來,共建互聯網電商平台,促進公平、良性競爭,推動傳統商業升級換代,使老品牌發揮更好的作用。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編輯: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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