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6歲娃充2.7萬元玩遊戲,誰之過?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科技

  近日,一6歲娃玩遊戲兩週充值2.7萬元,家長多次申請退款遭拒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

  事情並不複雜。上海的顧女士向記者反映稱,她6歲的兒子用iPad玩《憤怒的小鳥2》時,在兩週時間內充值27776元買道具,事後她聯繫遊戲開發公司和蘋果公司反映情況並申請退款,但均遭拒。

  此事發展到目前的爭議焦點也很明顯:是否應退款。不少網友認為,6歲孩子無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退款。此亦有法律法規支持。《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要求,網絡遊戲企業應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未滿8週歲的用户不得進行遊戲付費。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去年印發通知,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也有網友表示,“支持不退款,因為本身就是家長的責任”。這也引出此事另一大爭議點:究竟誰之過?支持退款的網友大多認為,孩子之所以能揹着父母消費成功,主要與支付設置太過“便捷”有關。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等有關各方有責任通過強化支付環節的安全性等手段來杜絕此類事情發生。而支持不退款的網友則認為,此類事件的發生,多與家長疏於管教孩子有關,如果一味支持家長的退錢訴求,可能會讓一些“不負責任”的家長“變本加厲”。

  當然,顧女士是情有可原的,其子進行遊戲充值的時間多在放學後、父母下班前,她也一直沒收到扣費短信,而且,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她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過失。不過,在現實中,我們也確實可以看到個別“不負責任”的家長。這些家長時常塞給孩子一個手機或iPad,來代替父母的陪伴。而屢次發生的未成年人斥巨資進行遊戲充值、打賞主播的事件,也給這部分家長提了個醒:與其事後費力追錢,不如事前當好爸媽。要多陪伴孩子,多與孩子溝通,在交流中幫助孩子提高網絡素養,讓孩子學會合理地使用手機、iPad等電子產品,學會管理好自己。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