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95後小夥分析遊戲戰報自創遊戲模擬器,現因侵權需賠償150萬

杭州兩個1995年出生的小夥子呂某某、林某,在分析了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研發的《率土之濱》遊戲戰報後,自己編寫了一個遊戲模擬器,讓玩家可以在這個遊戲模擬器上“練手”,他們也能借此賺錢。

但模擬器做好後一年左右,就被網易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到杭州互聯網法院。今天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了這起案件,認為涉案遊戲模擬器存在侵權,應賠償網易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50萬元。

模擬器與遊戲有6到7成相似被網易訴侵權索賠

《率土之濱》是一款策略類遊戲,同一服務器上的數千玩家共同存在於一張大圖中。每個玩家擁有自己的主城與土地,通過搭配武將和武將戰法,不斷戰勝土地上的敵方守軍,實現領土擴張並獲取更多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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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某和林某自己玩了遊戲、分析戰報後,就開發出這款《率土模擬器》(以下簡稱模擬器)模擬器與遊戲的相似程度能達到6到7成。玩家使用這個模擬器和去《率土之濱》裏玩遊戲的關係,就好比駕駛員先在駕校裏自己試着開車,等到技術可以了再正式上路。

同時,使用這個模擬器也是需要充值消費的,呂某某和林某能因此賺錢。網易發現該款模擬器後,在2019年9月,起訴了呂某某、林某以及他們的公司。據網易起訴時稱,該款模擬器有1000多個玩家,相關支付寶流水金額有70多萬元。

模擬器是否侵權遊戲要分成多個模塊分別來看

杭州互聯網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葉勝男介紹,《率土模擬器》是否侵權《率土之濱》遊戲,要把遊戲拆分為遊戲人物形象、遊戲戰法、對戰功能這些不同的模塊,分別來看。

因此本案主要爭議焦點之一是,《率土之濱》武將戰法文字內容、武將卡牌角色形象是否分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美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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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院審理認為,《率土之濱》遊戲武將戰法文字內容中根據三國曆史故事,並結合三國類開荒戰法遊戲規則創作而成,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權法文字作品的要求,因此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其卡牌人物形象也有其獨立創作部分,因此也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那下一個爭議焦點就是:模擬器使用的武將卡牌角色形象、武將戰法文字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模擬器中的卡牌角色形象雖然走得是可愛風,與遊戲不同,但是形象的付賬細節、道具、動作依然高的相似。模擬器的武將戰法文字內容只是在表達上略有不同,無實質差異,看不到模擬器的獨創性。因此,該兩項內容構成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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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模擬器模擬《率土之濱》遊戲對戰功能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審理認為,“對戰功能”模塊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的內容。

對於這一點,葉勝男也進一步解釋:“一般情況下,遊戲功能的實質是遊戲的規則式玩法,屬於思想範疇,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而遊戲中不具有獨創性部分無法獲得著作權保護,也不能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

法官説法:

葉勝男指出,本案有確立對三國策略類遊戲武將戰法保護的裁判規則的意義,也釐清遊戲整體中功能模塊、戰法文字內容、卡牌人物形象保護的界限,以及網絡遊戲中著作權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的界限。

葉勝男也提醒,類似遊戲模擬器的研發者應尊重在先權利遊戲的知識產權,在創作遊戲玩法規則、數值策劃、人物形象等核心要素時,應當嚴格把握模仿和侵權之間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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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網絡遊戲同業競爭者應當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原則,遊戲是商業化的產物,在玩家參與遊戲並不斷升級的過程中,遊戲公司應獲得其合法利益,但法律並不保護某種遊戲商業模式,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是遊戲商業模式背後的商業利益或競爭優勢。

此外,對於通過技術創新獲取競爭優勢和競爭利益的遊戲創業者應當秉承包容、審慎態度,鼓勵新興業態發展。遊戲經營者應當通過提供更優質的遊戲服務、更高質量遊戲產品和更豐富的遊戲體驗來來提升競爭優勢。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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