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房產銷售:售樓部有人臉識別很正常,事關佣金 律師:違法了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科技

近日,一則“頭盔哥買房”的視頻在網絡上引起關注,這是“頭盔哥”為了規避人臉識別系統而使出的“奇招”。

售樓處確有安裝人臉識別系統嗎?使用的目的是什麼?

11月23日,某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記者,售樓部有人臉識別是很正常的,通過此係統可以辨別自然到訪客户與渠道客户。依託技術的進步,即使戴了口罩,依然能通過人眼虹膜進行識別。

對此,有律師表示,售樓處安裝人臉識別系統對客户進行無感拍攝,此舉涉嫌侵權。

戴着頭盔去看房 售樓處設人臉識別系統

在“頭盔哥買房”的視頻中,客户戴着全罩式頭盔前往某售樓部看房,視頻上方有字幕提示道:為保護個人信息,戴着頭盔去看房。

紅星資本局記者搜索發現,這位“頭盔哥”並非個例。多人同行去看房,每個人也都戴着頭盔,將五官遮擋的嚴嚴實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防止進售樓部被人臉識別瞳孔識別。”拍攝視頻的網友解釋道。

“售樓部有人臉識別是很正常的,”某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記者,“人臉識別是為了記錄客户到訪次數,開發商更想要自然到訪客户。”據介紹,房產銷售一般有兩個渠道:一是售樓處的銷售,這種主要接待的是自然到訪客户,客户自己去售樓處的,就會有專門的銷售人員跟進;二是中介渠道銷售。中介帶人看房成交後,會得到一筆佣金,這筆佣金會比售樓處銷售人員得到的提成高。

該工作人員表示,通常樓盤開發商會選擇自銷一部分,剩下的房子交給中介渠道。渠道方面走量,所以會有一個價格上的優惠。對於開發商而言,毫無疑問更想要自然到訪客户,因為不用給他們這方面的優惠。其次,如果是通過渠道銷售,開發商還要付給中介一筆佣金費用。

而爭取自然到訪客户的方式,就是通過人臉識別系統來辨別客户的首次到訪情況。

紅星資本局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諮詢了另一房產公司中介,表示自己此前已去過售樓部,中介敏鋭地問道:“有戴口罩嗎?他們那邊是有人臉識別的。”

她解釋道,許多樓盤售樓處為了防止自己的客户被中介“截掉”,都設置了人臉識別系統。如果已經去過售樓部,可能會被登記為自然到訪客户而享受不了中介渠道的折扣。

記者發現,此前有知乎網友發帖稱,老公陪朋友去看房沒有留下任何信息,後來自己要買房,經過渠道銷售談好了返點等購房事宜,付完首付要求返點時卻被告知,人臉識別鎖定的是當初陪朋友去看房時的銷售,並非這位渠道銷售。

知乎網友爆料

戴口罩也不行,人臉識別升級為人眼虹膜識別

在“頭盔哥買房”的視頻下方,不少網友評論,“一個口罩就能解決”、“頭盔是不是太誇張了,戴口罩不行嗎?”

戴口罩也許真的不行。

今年3月,優房軟件在知乎發佈了一篇文章——《“口罩”也封印不了優房算法人臉識別》,文章中稱,由於還是疫情期間,到訪售樓處的客户都戴着口罩,大大增加了人臉識別的難度。該公司算法工程師第一時間對現有模型表現進行量化分析,將人臉識別系統進一步升級為人眼虹膜識別。

其表示,在項目的實際使用中,利用渠道風控對佩戴口罩的客户進行識別,人臉識別效果有了明顯提升。譬如江門駿景灣集團-領峯項目,近一個月都是戴着口罩來訪的客户,但識別率仍然高達97.77%。

根據優房軟件官網介紹,防飛單人臉識別系統主要針對“截客”,即渠道經紀人在售樓處門口攔截自然到訪客户;以及“飛單”,置業顧問故意不將客户錄入系統,把客户給外場經紀人重新推薦進來。並稱,該系統可精準識客,數據上傳雲系統實現永久保存。

優房軟件官網對人臉識別系統的介紹

明源地產研究院的一篇文章也曾指出,疫情發生後,雲客算法工程師團隊對現有模型的表現進行量化分析,並和國內頂尖的人工智能團隊強強聯手,解決口罩人臉識別難題。升級後的模型,大大提高了渠道風控戴口罩人臉圖片的建模成功率,逼近了常規不戴口罩水平。

人臉識別系統無感抓拍 律師:涉嫌侵權

根據優房軟件公司的相關介紹,人臉識別系統是基於AI技術並結合售樓系統,通過在銷售現場安裝攝像頭,無感抓拍客户人臉頭像存儲到人臉庫中。這意味着,許多前往售樓處看房的客户,他們的人臉信息在不知不覺中就被收集了。

如今,人臉識別進入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使用人臉進行移動支付,通過人臉識別通過門禁,還有部分軟件通過人臉驗證信息。而人臉、指紋、虹膜在內的生物特徵,具有唯一性。一旦人臉信息被泄露,可能造成難以預料的安全隱患。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秀律師表示,樓盤售樓處安裝人臉識別系統,對客户進行無感拍攝涉嫌侵權。根據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也要求,在收集人臉、指紋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並徵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這表明,收集個人信息必須要滿足“單獨告知”及“取得明示同意”的雙重要求。

“普通人如果發現有單位或個人使用人臉識別設備且自己不願意被識別的,可以主動與對方溝通,要求其刪除與自己相關的個人信息數據。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秀律師建議道。

紅星新聞記者 許媛 實習記者 肖皓月

編輯 白兆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