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短視頻原創作者逾九成被侵權

由 緱風彩 發佈於 科技

在短視頻App上,經常能看到一些主播帶你“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或是多個主播換湯不換藥反覆演繹同一個“老梗”。短視頻正成為互聯網知識產權侵權的最新高發地帶。有調查數據顯示,短視頻獨家原創作者被侵權率超過九成。

獨家短視頻原創作者被侵權率達92.9%

12426版權監測中心發佈的《2020中國網絡短視頻版權監測報告》顯示,僅2019年至2020年10月間,就累計監測疑似侵權鏈接1602.69萬條,獨家原創作者被侵權率高達92.9%。

“新華視點”記者發現,專業從事影視素材“搬運”的賬號層出不窮。在某短視頻平台擁有38.4萬粉絲的某博主已將時下正熱播的電視劇《覺醒年代》剪輯成數段短視頻發佈。該博主作品集全部由各類影視劇截取而成,收穫近五百萬的點贊,其主頁網店中售賣的各類商品達800多件。

記者以“視頻搬運”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出現了幾百條相關結果,其中不少博主打着“自媒體運營教學”“搬運視頻月入輕鬆過萬”等噱頭來吸引觀眾,在視頻中傳授“抽幀”“放大”“添加背景圖”等規避平台審查的技巧。

相關監測數據顯示,熱門電視劇、綜藝節目、院線電影是被侵權的“重災區”。從短視頻侵權量排名前10的作品來看,口碑較好的經典反腐劇《人民的名義》短視頻侵權量達到26.93萬條。

除了將內容直接“搬運”,短視頻創意和形式的模仿也引起爭議。

1月24日,知名短視頻作者房琪發佈比對視頻顯示,另一位有着470多萬粉絲的短視頻作者發佈的部分視頻在創意、文案、場景上與其作品高度雷同,引發網友關注。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多家短視頻平台已經設置防抄襲機制,但在互聯網環境中,原創作品被侵權的形式多樣、手段隱蔽、內容分散,給原創保護帶來了更多挑戰。

屢屢違法的背後是高額利潤的驅動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多次約談相關短視頻平台,要求平台約束侵權行為,但收效並不明顯。不少“搬運號”被封禁後,換個“馬甲”繼續侵權。屢屢違法的背後是高額利潤的驅動。

——影視“搬運號”打着“作品評價”的名義,明目張膽剪輯、“搬運”熱播影片和電視劇,並通過直播帶貨等方式牟取利益。

在某短視頻平台上,擁有近130萬粉絲的某博主以“一個電影,一個故事”為名,幾乎每天更新一個裁剪後的影視作品。在其直播間中,多部上映電影不間斷播放,吸引了數百名用户“圍觀”。在其直播間的“幕布”中,作者引導用户下載其“推廣鏈接”中的遊戲,以賺取相應廠商的“推廣費”。

還有一些人在製作“搬運視頻”的同時,還通過販售“搬運教程”牟利。在某短視頻平台上,擁有近60萬粉絲的某博主在直播間以每份99元的價格兜售“影視大咖解説課”;數據顯示,該“教程”已售出400餘份。

——短視頻侵權素材獲取門檻低,只要幾元至幾十元不等,就能獲得種類繁多的“搬運素材”。

在淘寶上,通過指定關鍵詞檢索,可以找到不少售賣短視頻剪輯素材的賣家,售價在幾元至幾十元不等。記者在支付30元后,商家系統即自動發貨,這些剪輯素材中包含影視解説、街頭採訪、脱口秀、搞笑視頻等數十種內容,只需通過百度網盤下載後即可直接編輯使用。同時,鏈接中還包含數百個拍攝劇本,其中包括以盜版書籍方式影印的經典電影劇本。

值得注意的是,為防止“搬運號”的初學者被平台檢測系統識別出侵權行為,各平台還有不少賬號教授多種技術手段以幫助初學者規避平台檢測。

——界定短視頻屬於原創還是侵權,實踐中有時存在一定難度;一些版權方維權意識也有待加強。

“如果你拿我的視頻直接去直播帶貨,我可以直接告你侵犯我肖像權,但現狀是,大部分侵權並非‘直接搬運’,而是以類似於微信公眾號中‘洗稿’的方式模仿原創作者的創意、腳本和文案。”新榜內容總監夏之南説,一些短視頻侵權作品的影響力比原作還要大,這些侵權者會認為是幫原作做了推廣,客觀上給原創作者帶來了心理壓力,動搖其維權決心。

多管齊下解決短視頻侵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對侵權行為的認定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法律專家認為,是否存在營利行為可作為侵權與否的重要判斷標準。

“侵權短視頻的發佈通常是以流量變現的方式營利,可形成對原作品的實質性替代。”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説,平台算法推薦可導致侵權內容傳播得更廣、更快,對權利人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因此這類作品通常不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對原作品“合理使用”之列。

高豔東建議,一方面有關部門要降低原創作品權利人的維權門檻和維權成本,如通過明確侵權作品的性質、建立侵權損失評估標準等方式實現;另一方面要考慮推出優化授權許可模式,如通過建立影視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引入知識共享協議模式等方式實現。

還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即使當前技術手段無法對短視頻侵權行為提供有力支撐,短視頻平台也應力挺原創。“我們馬上就要進入5G時代,短視頻創作量會越來越大,平台有義務保護原創作者的創新動力。”夏之南等人建議,相關平台要建立有利於原創作者的維權渠道,提升平台的公信力。

“為強化著作權保護,2020年11月11日,我國著作權法進行第三次修改,對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同時,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建議,司法機關在面對權利人提交的訴訟申請時,要在立案等環節予以必要協助,這不僅能夠提升公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也能夠震懾相關侵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