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將至,三部門打“預防針”:直播帶貨不得浮誇“戰績”

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税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27家主要互聯網平台企業代表參加會議。今年以來,線上經濟在應對疫情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在“雙11”促銷期間,競爭失序問題突出。

“雙11”將至,三部門打“預防針”:直播帶貨不得浮誇“戰績”

會議強調,互聯網平台企業要直面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台內生態治理的主體責任,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會議從9個方面對互聯網平台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1.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議和違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2.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發佈浮誇的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不得從事商譽詆譭、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託算法推薦等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3.嚴格落實產品質量責任,嚴控假冒偽劣商品宣傳和銷售流通,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協助執法部門查處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4.履行入網經營者資格審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證入網經營者註冊、許可證明文件的真實性。

5.嚴格規範廣告發布行為,提高廣告品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杜絕虛假宣傳、低俗內容。

6.加強對促銷方案事前審查,加強對虛假打折行為管控,不得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7.樹立消費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訴舉報處理和反饋機制。依法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等規定。

8.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使用與保護,嚴格防範個人信息數據被泄露和濫用。

9.遵守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納税義務,依法享受納税優惠。(經濟日報記者佘穎)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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