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人臉識別亟待完善法律防止濫用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某些網絡交易平台上,只要花兩元錢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而5000多張人臉照片標價還不到10元。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人臉信息作為個人信息中最為敏感的一類“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更應該成為重點關注和保護的對象。值得注意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把個人生物特徵列入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告知處理的必要性及對個人的影響。草案還擬規定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該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且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人臉識別的濫用在實踐中是肯定存在的,是否需要急剎車主要取決於人臉識別的使用者和被使用者之間的博弈,公共機構一般不易介入這樣問題的決策。” 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王四新認為。

“如果不是法定強制人臉識別的場景,應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機制,賦予公眾選擇權。”鄭寧説。

“人臉識別主要需要防止它濫用,而不是通過規定哪些信息可以用、哪些信息不可用。對個人信息的濫用要作出科學的界定,明確有哪些類型,然後通過法律來對濫用進行規制。”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看來,人們現在都在強調保護、防止泄露,而沒有做到有效防止濫用,結果導致我們越強調保護,現實中出現的問題越多。(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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