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拉開大幕,代表、委員們紛紛積極建言獻策。人大代表提出議案,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法律賦予代表委員的民主權利,是代表監督“一府兩院”工作、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代表、委員們提出了哪些關於熱點民生話題的議案與提案?一起來聽聽部分代表委員的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説,2021年中國網絡視頻行業用户規模預計已達10億,同時明星、網紅、專家代言帶貨數量激增,隨之而來的則是由於虛假內容引發的糾紛不斷,建議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可在具體實踐中,具有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在不瞭解內容的前提下針對商品或商家拍攝廣告的行為比比皆是,卻很少受到‘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的處罰,而對名人、專家在非廣告的宣傳中為人帶貨牟利缺少應有的規制,甚至有的專家以國家榮譽為帶貨行為背書。”
劉守民建議,切實扭轉“《廣告法》不咬名人”的現狀,從帶貨性質和範圍上約束害人“磚家”。
首先,及時出台政策或紀律要求,明確一定身份地位以上的專家進行非廣告宣傳活動應侷限於公益領域,不得參加非公益性質的商品宣傳帶貨活動,不允許利用活動謀取商業利益,不允許虛構誇大產品特性,不允許將專家形象用於公益活動之外的商業廣告宣傳,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違反者降低或取消其職稱、任職、待遇等專家資格。
其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出台司法解釋,對專家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非公益活動,依法認定為廣告行為,納入現行《廣告法》的規制。
他還建議,建立名人、專家違法代言黑名單制度,依法追究違法代言、帶貨名人的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