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規範線上經濟秩序 商家再不用站隊“二選一”

三部門聯合規範線上經濟秩序——

商家再不用被迫站隊“二選一”

本報記者 孔德晨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20年11月11日 第 11 版)

“雙11”來臨,線上經濟火熱發展的同時,一些商家被迫站隊“二選一”、促銷規則暗藏玄機等問題也不容忽視。

為破解這些線上經濟存在的難點痛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税務總局三部門日前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會議強調,互聯網平台企業要直面存在的問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勇於擔當社會責任,不斷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進線上經濟健康規範發展。

會議從九個方面對互聯網平台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議和違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對平台內經營者的選擇平台行為實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自覺維護線上經濟競爭秩序。杜絕刷單、刷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為,不得發佈浮誇的直播帶貨“戰報”虛增流量,不得從事商譽詆譭、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託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進行“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加強線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治理。嚴格落實產品質量責任,嚴控假冒偽劣商品宣傳和銷售流通,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協助執法部門查處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加強食品安全治理。嚴格履行入網經營者資格審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證入網經營者註冊、許可證明文件的真實性,不得銷售來路不明、渠道非法、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食品。

加強廣告審核。嚴格規範廣告發布行為,提高廣告品位。

加強平台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加強對虛假打折行為的管控,不得藉助自身優勢地位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依法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等規定,積極探索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創新。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高度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使用與保護,嚴格防範個人信息數據被泄露和濫用。嚴控各類平台和App過度收集用户數據且泄露和濫用,避免電信欺詐等次生風險發生。

依法履行納税義務。遵守《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

會議強調,“雙11”後,市場監管部門要聚焦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密集出台一批規章制度。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公佈了《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接下來還將制定出台《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平台經濟行業的反壟斷指南》等一批規範線上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指導平台企業提高內部管理能力,履行法定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共同維護線上經濟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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