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出台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公平的醫保支付政策,鼓勵線上線下醫療機構公平競爭。
《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的範圍。在省級以上衞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框架下,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其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自願向所在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補充協議。
藥品配送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指導意見》指出,參保人在本統籌地區“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複診並開具處方發生的診察費和藥品費,可以按照統籌地區醫保規定支付。其中個人負擔的費用,可按規定由職工醫保個人賬户支付。提供藥品配送服務的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各地可從門診慢特病開始,逐步擴大醫保對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醫療服務支付的範圍。
參保人出現欺詐騙保暫停醫保直接結算資格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醫保部門應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重點對虛構身份、虛假診治、虛開藥品、偽造票據等欺詐騙保行為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約責任。參保人出現欺詐騙保情形的,按規定暫停其使用“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或醫保直接結算的資格。(總枱央視記者 張萍 賀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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