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進一步依法加強規範和監管,維護公眾利益和市場秩序,才能不斷提升守護網絡消費安全的治理效能
當前,我國平台經濟和網絡消費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網民規模達近10億,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絡平台進行購物、出行、訂餐、社交、娛樂等。去年我國網絡零售市場規模再創新高,網上零售額達11.76萬億元,同比增長10.9%。明確規則、劃清底線、加強監管、規範秩序,對促進平台企業規範發展、平台經濟健康成長意義重大。
前不久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強調,要健全完善規則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經濟法律法規,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最近也正式出台,不僅進一步細化了電子商務法的部分規定,還及時規範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平台經濟有利於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技術和產業變革朝着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進,有助於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從頂層設計到法治護航,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中國智慧、中國行動,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注入了正能量。
我國平台經濟和網絡消費發展的總體態勢是好的、作用是積極的,同時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一些平台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信息泄露、自動續費、默認搭售、“大數據殺熟”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平台強制“二選一”行為也損害了公平競爭,侵害了平台內經營者的權益。對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制定了專門規定,比如針對網絡交易新業態,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作出詳細規定,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等等。操作性更強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配合電子商務法,讓監管更加精準、更加有力,有助於持續淨化網絡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面對平台經濟的快速創新,良法善治也要跑出加速度。隨着“直播帶貨”呈現爆發式增長,產品質量疏於把關、使用“極限詞”等引導消費者衝動消費、售後退換貨難以保障等問題時有發生。2020年,全國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訴舉報2.55萬件。其中,“直播帶貨”訴求佔比近八成,同比增長357.74%。“直播帶貨”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傳統的網絡交易活動,帶來了一系列新的監管難題。此次出台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此舉有助於淨化“直播帶貨”環境、整治行業亂象。進一步依法加強規範和監管,維護公眾利益和市場秩序,才能不斷提升守護網絡消費安全的治理效能。
“法者,治之端也。”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明確,從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把握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出台,有助於監管部門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監管框架,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相信良法善治必將進一步激勵消費領域平台企業挖掘市場潛力,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26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