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禁止“大數據殺熟”應落在實處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科技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公佈《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也就是,明令禁止“大數據殺熟”。

  同一個酒店房型,新客和老客看到的價格不一;同一張飛機票,瀏覽幾分鐘後漲價……大數據時代下,在打車、購票、訂房、訂餐等各種常見的網絡平台消費服務中,存在一種“老客户比新客户貴”的現象,就是所謂“大數據殺熟”。這種差異化定價策略通過大數據分析、用户畫像的手段,利用人們慣性消費的心理為平台賺取額外收益,真是“最懂你的人傷害你最深”。對消費者來説,平台消費的忠誠度非但沒有帶來相應優惠,而且還被暗中漲價,難免產生被算計、被欺騙的感覺。

  以往,面對消費者對“大數據殺熟”的質疑,一些網絡平台矢口否認。有的説“產品本來就具有彈性空間”,有的辯稱“存在支付方式、是否含早餐、不同供應商等原因”,還有的認為“新客户是優惠券折扣後的價格”,總之,以各種理由搪塞敷衍。平台之所以如此,無非是因為數據資源掌握在自己手裏,在雙方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很容易找到於己有利的理由,而且篤定自己做得足夠大,用户不會輕易流失。

  如果説,以往“大數據殺熟”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那麼新規讓“大數據殺熟”的性質不再曖昧不明,而是劃出紅線,明確這是違法行為,從制度層面回應了用户關切——根據新規,一旦商家和平台“殺熟”被發現,消費者可以主張3倍、最少500元的賠償。這些規定使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有了依據,也對平台形成震懾,不能再利用數據優勢實行價格欺詐。

  有法可依令人欣喜,但公眾對其能否落實不乏擔憂。“大數據殺熟”很隱蔽,用户不太容易發現價格的“個性化”,即使發現,也無法確切知悉這究竟是正常的價格漲落,還是參考了消費者的畫像特徵。不僅如此,由於數據掌握在平台手裏,消費者很難順利取證,倘若沒有過硬的證據,平台依然可以自説自話。針對這些“堵點”“痛點”,相關部門需要拿出更實際的措施,破解“取證難”。要積極主動、及時介入,提高規定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度,讓監管更加公正有力。

  “大數據殺熟”,歸根到底是大數據濫用的一種表現。如果大數據違規收集和濫用現象沒有得到有力制約,“大數據殺熟”也很難被徹底根治。應當構建與大數據發展相適應的消費權利觀念,給個人信息安全加裝更加堅固的“防盜門”,讓消費維權跟上新時代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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