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直播平台,需要一台春晚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科技

編輯導語:春晚我們一定都不陌生,它不僅是舉國歡慶的民俗舞台,更是受到全民關注的國家文化工程,是用普通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形塑主流價值觀的文化空間。那麼,直播綜藝晚會你有聽説過嗎?直播平台為什麼能與春晚聯繫起來呢?接下來,讓本文作者為我們揭曉答案吧。

直播與微博、知乎、抖音都屬於內容社區,通過內容來吸引和留住用户,同時也有一些區別。相比於文字和小視頻內容,直播內容有兩個先天的弱點:

一、直播內容的先天弱點1. 用户尋找內容的成本更高

在每個內容平台上,新用户和閒逛用户都需要花費一些時間找尋符合自己興趣的內容,但是直播需花費的時間更多。

文字內容找尋成本最低,看一眼就知道是什麼;音視頻內容次之,聽或看十幾秒也能大概判斷;直播的比較成本最高,每個直播點進去都是沒頭沒尾的,半天才能判斷這個主播的內容質量好壞。

哪怕直播首頁會推薦一大推優質內容,用户每個點進去看一遍的成本還是很高,由於用户耐心極其有限,如果不能快速找到想要的內容,很容易就會流失。

2. 直播對於內容創造者的依賴更高

微博知乎抖音都是以內容中心的淺閲讀,用户使用半小時,需要100個大V來提供內容。

因此單個大V對用户的影響力有限;直播是以主播為中心的深度體驗,同樣使用半小時,用户可能只看了兩個主播,單個主播對用户有更大的影響力,平台也就更依賴於這些對用户有巨大影響力的明星主播。

直播平台如何克服上面的弱點,降低新用户和閒逛用户尋找內容的成本,減少用户流失;以及提升平台對於內容的掌控,降低對於明星主播的依賴?

直播平台與用户的關係,更類似與傳統電視台,而不是互聯網上的內容社區。

所以解決問題的答案,也在電視台,國內收視最高的頭部衞視們,吸引用户的不僅有從外面買來的電視劇,更重要的每個衞視都有自制的內容產品,比如《快樂總動員》、《非誠勿擾》等綜藝節目。

直播平台也可以借鑑電視台的綜藝節目,製作自己的直播節目,比如“直播綜藝晚會”。

二、直播綜藝晚會是什麼

這裏的“晚會”,指的是圍繞同一個主題的多個直播的串串燒,並不是真的把全國的主播召集到一起錄製真正的晚會。

晚會的組織方式是,平台每期提供一個主題,再組織和審核主播們根據主題準備的節目,並安排在固定時間按順便播放。用户則跟看電視節目一樣,在指定時間通過統一入口觀看,平台寫一個程序,按照順序輪流播放對應主播的直播即可。

三、為什麼直播平台需要綜藝晚會1. 平台需要降低用户尋找內容的成本

直播平台上,新用户和閒逛用户如果沒有特別關注的明星主播,則要花費大量時間去尋找有興趣的內容,對於用户是一個非常不友好的使用門檻,很容易導致用户流失。

平台以不同主題組織起來的主播表演合集,能讓用户無需尋找,直接觀看全平台最優質的內容,同時可以在其中選擇喜歡的主播進行關注。

2. 綜藝晚會是最適合的產品形態

綜藝晚會是大家通過電視台早已熟悉,且喜聞樂見的娛樂形式,用户對此沒有理解門檻。

同時產品實現成本低,平台只需要通過程序將已審核的的多個直播節目,按順序切換播放即可,可快速驗證和改進產品效果。

3. 自制內容品牌,平台有更大的控制權

平台可制定內容規範,並在主播之間引入競爭,提升直播內容質量;同時平台擁有自己的的內容品牌,可減少對於明星主播的依賴。

四、如何低成本打造一台直播綜藝晚會
  1. 平台制訂參與晚會的節目規範,比如每個節目限時5-8分鐘等;並制定每一期的節目主題,比如青春、失戀、相親、過年等。
  2. 平台所有主播,無論唱歌跳舞脱口秀,都可根據要求準備貼合主題的節目,並報名參加;平台進行審核,每期選擇10個左右節目;審核通過的主播並不需要到指定現場,還是在自己家直播,只需在約定的時間開始和結束即可。
  3. 平台面向用户宣傳晚會的時間、主題、播放入口,在晚會約定開始的時間,按順序切換播放通過審核的10個節目即可。為了使節目更像一個晚會,也可邀請平台上的脱口秀主播,擔任主持人,在各個節目之間進行串場。
  4. 全平台級的節目,同時聚合更多的參與用户,可強化用户的競爭意識和成就感。適合引人更多的互動玩法,比如送禮、投票、打分等等。

雖然天南地北的主播們繼續在家直播,但是對於用户來説,觀看的卻是一場有主題有節奏的連續的綜藝節目,並觀看單個主播的節目,有更強的娛樂性。

五、結語

直播江湖中的千播大戰,大家都在爭搶頭部明星主播,使得明星主播成為了平台的核心,平台自己反而成為了提供流量的通道。

明星主播是有限的,但是優質的內容卻可以無限創造,直播平台應該向傳統電視台學習,製作自己的內容產品,讓用户成為內容產品的粉絲,而不僅僅是明星主播的粉絲。

換句話説,就是直播平台需要的是屬於自己的“春晚”,而不是趙本山。

本文由 @身邊的行為設計學 原創發佈於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於 CC0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