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商家兩頭蒙的“中間商”,是直播帶貨產業惡性腫瘤
要避免“混子MCN機構”把直播帶貨行業攪渾,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行業規範。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劉興亮
1
2020年是抗疫的一年。
2020年也是直播帶貨蓬勃發展的一年。
2
網購成為中國人的習慣十幾年時間了。各種銷售平台風起雲湧,數番刀光劍影之後,電商平台格局漸次成型。
能夠顛覆傳統電商的,目前恐怕僅有直播帶貨一條路。
直播這種泛娛樂化的生活方式興起之後,人們迅速意識到利用流量賣東西的銷售模式具有新的通道魔力。
過去明星大V們在微博時代不過是貼一貼廣告,並不直接銷售。視頻的動態情境給了商家們很好的啓發,在浸泡式的體驗中以聲情並茂的方式推銷產品,對於消費者而言有着佔了便宜還買乖的雙重意義。
這與過去的電視售貨完全不同,由於每個大V面對的是日常對他有着崇拜情節,喜歡追蹤他的一顰一笑的“粉絲”,這就好比賣眼藥的找到了紅眼病醫生,只要產品符合該大V粉絲羣的消費方向,一旦誠意推出,極可能引發購買風潮。
對於產品生產商供貨商而言,要扼住命運的咽喉,非得跟上新的銷售模式。
於是大夥兒紛紛尋找直播大V,各種層次的帶貨選手魚貫而入粉墨登場。人越來越多,形勢越來越嚴峻,這潭水也被越攪越渾。
3
近日,在《演員請就位》節目裏獲得“年度最佳演員”的胡杏兒一飛沖天,迎來高光時刻,商業包裝在她身上也顯示出雙刃劍的作用。
在節目之外,她意外捲入了一場直播帶貨風波——她的名字,出現在了題為《直播帶貨“黑中介”割韭菜,胡杏兒背了鍋》的報道中。
報道説,有商家花費近18萬元參加她的帶貨直播首秀,結果僅換來7萬多的銷售額,且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長。
多方核實信息後才發現,和該商家簽訂合作的MCN機構,不是此次胡杏兒直播帶貨首秀的主辦方,也不是對接人員自稱的行業頭部公司謙尋。
明星方叫屈,主辦方喊冤,謙尋闢謠,矛頭都指向一處:這是一場中間商賺差價導致的糾紛。也就是説,花錢上直播的商家找到的,並非直播主辦方,而是主辦方的代理機構。
這些代理機構所做的工作,無非是尋找直播平台,尋找產品銷售商,在中間進行對接。
從傳統的商業模式看,這並不稀奇。連很多電視台都是讓商家代理其廣告銷售權的,層級銷售才可能擴大銷售範圍,最大限度地找到儘可能多的廣告投放者。
只不過,這也牽出了一個物種:混子MCN機構。
這些“混子MCN機構”會打着和明星合作的旗號對接商家,再找主辦方説自己是商家或品牌的委託機構來對接合作,然後兩頭吃;
有的會為了賺佣金,整場直播刷單,再將刷單買來的低價商品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轉手,賺一筆差價——善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還有的會打着頭部MCN機構的旗號,對接平台、商家、品牌,將“狐假虎威”的故事講到底,來一出空城計……
不只是商家,明星方、MCN機構乃至行業資深從業者,都有過被其套路的經歷。
報道就説,這些“混子MCN機構”,也成了導致越來越多人逃離直播帶貨的罪魁禍首之一。
4
回到此事上,問題來了:胡杏兒的直播帶貨主辦方,是否與中間商簽訂了代理協議?中間商是否與供貨商簽訂了合作協議?
如果都簽訂了,那麼無論出現什麼糾紛,情況都容易解決,畢竟我們是生活在法治社會中。
5
那麼問題又來了。任何新生事物,都會在面對整個社會生態時,有其不夠成熟,需要打磨的一面。直播帶貨也不例外。
由於2020年的疫情導致國人大量地把購物放在了網絡上,這一銷售模式迅猛發展。速度快到了,很多網絡大V被捲入了這場轟轟烈烈的銷售革命運動中,也有無數商家在尋找優質的直播通道。
但是這條道路不可能一開始就進入順風順水,各方人員都無法立即找到適合自己的路徑。各種針對直播帶貨的“整合營銷公司”應運而生,也是必然。
這些公司從願景上説,似乎不僅僅是賺差價的中間商,他們需要整理通道資源,磨合銷售模式,牽手產品商家,按道理也應該進行售後服務。這個工作挺考驗操盤手的綜合能力,做好了,大V們願意找你,商家也樂意掏錢,眾人皆大歡喜,賺得盆滿缽滿不在話下。
這種“整合營銷公司”多數也在摸着石頭過河。但這類機構很多面臨的是被淘汰的命運。有的為了活下去,或者説有的為了發大財,也有的純粹是投機,出現了直播帶貨的“混子MCN機構”。
這類慣用各種手法到處矇蔽他人的“混子MCN機構”,本質上就是直播帶貨這個朝陽產業中的惡性腫瘤。
他們坑的,自然不止一個“胡杏兒”。
6
每個人的錢都是辛苦勞動所得,不是大風颳來拿簸箕撮的。投資直播帶貨平台,不僅是為了宣傳,更是為了銷售。
如果這種模式被“混子MCN機構”擾亂,傷了商家的心,最終埋單的是整個直播帶貨行業。
有的“混子MCN機構”誇大事實,信誓旦旦地承諾一次直播銷售額百萬云云,拿到商家的錢之後對直播後果不聞不問,或者找些無濟於事的手段和説辭搪塞。
本質上,這都是坑騙人的行為,應該得到懲處。
那些冒充直播帶貨主辦方的“混子MCN機構”,更是觸及了法律的邊界。他們雖然是打擦邊球,但語焉不詳的手段和合同,也是他們被追究責任的證據。
要避免“混子MCN機構”把直播帶貨這個行業攪渾,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行業規範。
各方機構必須正規,哪怕中間的代理商也應該要求其資質;其次,合作應該清晰透明,是否承諾賣出多少,是否有坑位費,是否銷售分成等等,都應該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此外,對那些急於想要投身這個新行業的人,奉勸大家想清楚一個基本道理,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都是充滿荊棘的。
別想着什麼深藍色的大海里湧動着取不盡的黃金這樣的美夢去做事,否則夢碎後全是眼淚。
□劉興亮(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互聯網專家)
編輯:丁慧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