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已對32萬款App進行檢測,不給軟件權限不讓用,您是否遭遇過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今天透露,工信部已完成對國內主流應用商店32萬款App的技術檢測工作,督促1100多家企業進行整改,公開通報246款未在期限內完成整改的App。根據整改的情況,工信部下架了34款拒不整改的App。
聞庫指出,作為電信行業的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非常重視電信和互聯網領域個人用户信息保護工作,嚴格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頒佈實施《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重點領域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並依法履職主動作為,按照“發現、取證、處置、曝光”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檢查,聚焦公眾反映熱烈的、社會也高度關注的App侵害用户權益的行為。已經連續兩年組織開展相關的整治行動,持續加大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
聞庫介紹説,2019年,工信部重點整治了“私自收集個人信息”“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不給權就不讓使用App”“過度索取權限”等8類損害用户權益的行為。今年,工信部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還加強對App常使用的SDK以及應用分發平台的監管,重點針對“App、SDK違規處理個人用户信息”“設置障礙、頻繁騷擾用户”“欺騙誤導用户”“應用分發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四個方面10類問題進行集中專項整治,目前這項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聞庫強調,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老百姓和社會反映的問題為導向,積極從完善制度規範、加強常態化監管、提升技術檢測能力、推動行業自律等多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實現好、維護好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利益。
延伸閲讀
不給App權限就不讓用,您是否遭遇過?
想下載一款App軟件,卻被索要各種用户權限。每當拒絕,該款App就無法使用。這種“不給App權限就不讓用”的憋屈,您是否遭遇過?
月初,工信部宣佈啓動應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權益專項整治工作,其中 “不給權限不讓用”赫然在列。如今時過兩週,記者調查測試多款App發現,不少App仍舊存在“不給權限不讓用”現象,且並未給用户更多選擇權。
通話、識別碼 仍是“熱門”權限
“我下載了一款修圖軟件,竟然需要讀取我的通話狀態,憑什麼?”家住朝陽的上班族李娜説道。更讓她不解的是,當她只給了該App自己的位置權限後,App便“閃退”回到了手機主頁面。“這種情況以前也經常遇到過,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此類“不給權限不讓用”的現象究竟有多少?記者測試了包括網購、天氣、招聘、二手商品、修圖相機等不同領域共8款主流App軟件。調查發現,在全部所需權限用户都拒絕給予的情況下,僅有一款招聘類軟件可以繼續註冊使用,其餘軟件均無法正常使用。並且,手機通話狀態和本機識別碼權限成為App索要的“熱門”權限。
以某電商App來看,當拒絕給予本機識別碼後,該App就無法使用了。某天氣軟件,下載安裝打開後,需要獲得用户的存儲空間(必須)、位置信息(非必須)、電話信息(非必須),當用户拒絕給予權限後,無法使用軟件。某二手平台軟件,需要用户手機的存儲、設備信息(包括讀取設備通話狀態和識別碼),以及位置權限。當拒絕給予設備信息後,該軟件同樣終止用户繼續使用。當然也有例外,一款招聘App,即使拒絕給予全部權限,也可以註冊繼續使用。
調查同時發現,此前App經常被用户吐槽“索要權限過多”、“過度採集用户信息”,如今一些App已經變得更為“精明”——不再一一列出所需的每一項權限,而是以大類或大項來包括。以某熱門招聘軟件和天氣App為例,索取的權限只有3項,具體卻包括了設備通話狀態、手機識別碼、相機、媒體文件、位置信息等。其他App,所需權限也多在3到5項“大權限”之內。
“閃退”改“發呆” 用户還沒的選
在測試的多款App中,一旦拒絕給予某些權限,並不會立即“閃退”,但會保持“發呆”——頁面一動不動。用户除了點擊“確認”“設置”或“我同意”之外,無法進行其他操作。除此之外,在相關頁面的具體設置上,也並未給予用户充足選項。
以某知名電商App為例。下載打開該軟件後,軟件提示“為了您安全正常使用本軟件,需要您授權我們讀取本機識別碼。”下方雖有一行灰色字體提示,“拒絕後×××將無法正常運行”,卻只列出了“去允許”選項,沒有其他選項。點擊手機返回頁面也暫時無法操作,只能選擇回到主菜單頁面。而當刪除軟件頁面,下次進入該軟件時,依舊會停留在“去允許”頁面。
“一旦不給某些權限就不能使用該款App,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不僅是不公平的,也侵害了消費者和用户的切身權益。”網絡研究專家彭根介紹,如今一些App已經在改變,但改變十分有限。“有時候不給攝像頭權限還可以用,可一旦不給手機通訊錄或本機識別碼權限,幾乎所有軟件都拒絕了下一步操作。”
為什麼App普遍對用户手機通話狀態和識別碼權限感興趣?彭根介紹,主要原因是有了這些“敏感”權限,就能夠給用户畫像和精準推送廣告,產生經濟效益。“App自己會推送廣告內容,也可能賣給相關商家和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