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曝光直播銷售七大坑!
本文轉自【都市晨報】;
今年,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了《網絡直播侵害消費者權益類型化研究》。昨天,在“雙11”漸入火熱銷售之時,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網絡直播銷售侵害消費者權益七大類型,提醒廣大消費者,直播狂歡購物“雙11”,認清商家套路,理性消費,合法保護自身權益。
據中消協3月發佈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消費者對直播購物中宣傳環節滿意度最低,僅為64.7分。其中,虛假宣傳是重要的考核指標。這也是中消協此次公佈的套路之一,圖文不符,推薦產品與實物不一致;誇大宣傳,毫無根據地誇大產品功效是虛假宣傳主要的表現形式。
直播帶貨作為新型網絡購物方式,應提供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但在現實中,某些網絡直播電商出於各種理由不遵守該規定,因拒絕售後、限制退貨、拒絕退貨等問題導致的消費糾紛頻發,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退換貨難也成為侵害消費者的類型之一。
網絡直播電商推銷各類商品無奇不有,甚至為違禁品銷售提供滋生土壤。一些在線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過網絡直播電商流入市場,公然銷售野生動物,隨意銷售處方藥、假藥最為常見。另外的一大類型為,利用“專拍鏈接”誤導消費者,專拍鏈接是賣家專門設置的貨物購買鏈接。目前,某些網絡直播電商違規利用“專拍鏈接”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廣泛存在。
主播在直播間內通過語言、文字、圖形、動畫、動作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引導消費者轉入原網絡直播電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軟件平台進行交易,消費者一旦在場外交易遇到維權問題,就會遇到舉證能力、主體認定、責任分擔等方面的困難,因此消費者應儘量避免進行場外交易。
此外,主播們在直播時喜用“最佳”“第一”“頂級”等極端描述性的詞語,這種行為容易在直播銷售中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引導消費者“衝動消費”。網絡直播電商具有“電商”與“直播”兩種屬性,作為一種新興業態,目前的直播內容良莠不齊,直播內容違法也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類型。
來源 人民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