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價值觀及其引領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科技

本文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信息價值觀是指人們在參與信息實踐的過程中,對信息及其信息技術所形成的態度和看法的總和,具體表現為個體對不同信息類型的價值選擇以及信息使用的傾向與手段。

信息價值觀向更系統完整的方向發展

數據與信息技術的發展深刻地改變着人類的信息理念取向以及個體所確立的信息價值尺度。同時,信息在與人類個體實現交互的過程中促進了人類第二天性和自我表現的覺醒,在很大程度上改變着人類在從事信息實踐的活動中對信息以及信息技術與人之間的價值關係、價值大小的立場與態度。因此,大數據對信息價值觀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第一,數據的泛在性促使信息價值觀主體多元化。信息價值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信息使用的主、客體雙方的需求關係,由於價值主體需求的多樣性與複雜性,人們在信息價值觀方面也有着多元化的表現。可以説,大數據時代的數據信息無所不及、無所不在,而且高度活躍於各個領域和行業之間。數據信息的廣泛存在能夠滿足社會各類使用主體的需要,進而刺激了信息價值觀主體多元化現象的形成。

第二,數據的多樣性促使信息價值觀尺度動態化。與以往不同,人們的信息價值觀尺度並非是固定的、一成不變的。相反,人們會根據接收到的不同類型的數據信息改變對信息相關屬性的原有看法。數據的多樣性促進了新型信息分析工具的產生,改變了人們對數據信息處理的原有態度與看法,同時也完善並增進了人們對新型信息技術的瞭解與認知。

第三,數據的混雜性促使信息價值觀結構系統化。信息價值觀作為價值觀的一種形態不是孤立地存在着,而是按照一定的邏輯和意義聯結在一起,擁有一定的結構層次和組成系統。大數據是海量數據的集合,在數據來源豐富龐雜的同時,人們處理的數據從少量、精確的樣本數據變成了整體、混雜的全樣本數據。在這種情況下,數據微小的混雜部分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會被大數據龐大的數據體量所稀釋。同時,部分混雜的數據和信息經過進一步的挖掘、加工和整理,數據之間的關聯性能夠進一步增強,人們也因此能夠獲得更多新的規律。也就是説,數據的混雜性使得人們作為信息主體對信息的選擇、使用手段與認知態度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混雜數據所產生的數據關聯改變了樣本數據時期信息價值觀結構的單一性與片面性,完善了信息價值觀的內在邏輯和意義,促使大數據時代信息價值觀的結構向更系統、更完整的方向發展。

因此,數據的多樣性與混雜性促使信息價值觀向着主體多元化、尺度動態化以及結構系統化的方向發展。

認識與把控風險

值得重視的是,大數據對於信息價值觀的影響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風險。

首先,數據即權力,數據賦權使得信息場域圈層化,信息價值觀更易趨向自我封閉與固化。大數據賦予人類更便捷地獲取、保存、傳播信息的權力,但信息的高度開放並未幫助人們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解放。相反地,圈層化的信息共享將信息分層抽離,使得人們更傾向於只在自己特定的信息圈子裏進行信息交互行為,而這種信息交互又能夠反過來加固圈子的穩定性。一方面,信息圈中的“過濾氣泡”與“迴音壁”效應愈加明顯,同一種聲音、價值觀在圈內或羣內不斷地傳播、強化、動員,促使圈內的成員對其產生依附感、輕信感與認同感,他們的思想、價值觀將更加自我封閉與固化。另一方面,大數據時代智能技術理性的工具化程度逐漸加深,基於用户協同過濾的算法逐漸成為信息推薦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實現信息精準化、定製化推送的同時,也極易形成“信息繭房”,導致個人信息的接收趨於自閉而深鎖在數據結構中。基於此,大數據圈層化的信息共享更容易使人們的信息價值觀變得單一和封閉,更加難以掌控和引導。

其次,數據即資本,信息價值觀更易受到資本逐利的干擾與扭曲。一方面,信息在內容上呈現出較為強烈的真假同構性。在利益的驅動下,信息的發佈者通過主觀有意地建構與製造信息,擅自對客觀事實進行消解、隱匿與重建,讓信息似真似假、似有似無,以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多元羣體為了各自的利益不斷展開角力與爭奪,各類信息空間充斥着亦真亦假的數據和信息,讓信息的接收者逐漸喪失對信息真偽的判斷能力。另一方面,大數據時代的多元信息呈現出來的是一種去中心化的結構與狀態,無論信息傳播者的現實身份如何,他們都能夠在網絡信息平台中擁有同等的表達權利和發言機會。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眾聲喧譁時代,人們往往只熱衷於信息的表象,而對社會信息主流意識形態的關注卻只停留在認知層面,最終導致主流價值觀被紛繁嘈雜的信息所消解。

再次,數據即共享,信息安全風險與日俱增。信息安全是信息價值觀的核心理念。而大數據時代,一切需要數據來呈現,數據也能呈現一切,這就必然導致信息安全尤其是隱私安全問題存在高發之勢。人們希望保護自己的隱私,但同時又沒有理由拒絕個人隱私數據的提供,因為這樣往往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數據優化的便利與好處,由此產生隱私的價值悖論。雖然大數據基於算法採集的用户數據受到框架的約束可能並不完備,所定位的用户由於“身份分離”也許僅僅是一種虛擬的“鏡像”,但是用户個人其間所暴露的隱私數據依然值得警惕。大數據時代,數據與信息風險成為社會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重對信息價值觀的積極引領

信息價值觀是社會信息管理與調控的重要因素,面對當今信息價值觀存在的問題與風險,亟須採取積極有效的策略來加以引領。

第一,固本培元,培育開放共享的信息價值理念。隨着對大數據的不斷開發與挖掘,人們需要養成開放共享的價值理念。一方面,人們需要綜合接觸更加開放多元的信息資源和信息媒介,以此來平衡不同立場的觀點和態度,破除“信息繭房”的束縛,提高自己對各類信息的分析與解讀能力。另一方面,人們也應逐漸調整和完善數據信息共享的倫理促進及約束機制,調整傳統隱私觀念和隱私領域認知,培育開放共享的大數據時代精神,使人們的信息價值理念更契合大數據技術發展的文化環境。

第二,良性互動,構建政府、媒體和受眾三位一體的信息價值模式。大數據時代,輿論場信息的真假同構和對主流價值觀的解構給政府、媒體乃至受眾帶來了極大的“後真相”風險與挑戰。因此,更應該推崇政府、媒體與受眾三方的互動與合作,強化對信息價值觀的綜合引導。首先,政府應發揮樞紐作用,積極加強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引領,並對媒體發佈信息的真實性與時效性進行監督;其次,媒體應接受政府的監督,注重受眾反饋,強化對信息內容的內部審查機制;再次,受眾作為信息接收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大數據思維等信息素養,與政府和媒體共同構建三位一體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價值觀模式。

第三,利益關切,兼顧人工智能應用、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的價值訴求。大數據時代,技術理性的發展使得信息技術日益成為人們攫取經濟利益的工具,而人們自身卻淪為了技術的附庸。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人們更需要權衡智能信息的技術理性與價值理性,在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達成價值觀共識。同時,需要重視人們對於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的價值訴求,對大數據發展可能導致的倫理問題進行探討,遵循安全可靠、以人為本的原則,化解“唯目的論”所可能引發的隱私悖論。

總之,大數據技術的深入發展和廣泛應用深刻地改變着人類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影響着人們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而信息價值觀在充滿變數的大數據時代存在着不可小覷的風險。因此,唯有守正創新,兼顧技術、規範與德性,創設技術倫理、規範倫理與德性倫理三位一體的價值觀體系,才能夠在信息價值觀的塑造與引領過程中協調利益、規避風險、達成共識。

(作者單位:湖南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