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新聞】11月5日,話題#華為AI商標被合作方註冊#引起熱議。我們都知道商標的重要性,甚至為了保護自家商標,此前海底撈還申請了洋底撈、塘底撈、渠底撈、盆裏撈、瓢底撈等與自家商標類似的商標。此次,華為就因為其核心芯片上的移動計算機架構HiAI被合作方搶注,在申請商標無效並沒有達到預期結果後,向法院起訴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敗訴。
HiAI是華為面向智能終端的AI能力開放平台,曾在麒麟970芯片上運用,目前已升級到HiAI 3.0,支持多終端共享AI算力。不過,目前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HiAI作為第9類商品商標,目前在亮風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亮風台”)手中。
華為展示的HiAI移動計算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華為跟亮風台公司是重要的合作伙伴。在2017年5月31日,亮風台就與華為進行過溝通交流,並舉行了會議,隨後,雙方多次往來郵件聯繫。
2017年11月10日,華為通過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HiAI商標用於第9大類商品和服務。但隨後該申請被駁回。原來,在46天前,也就是2017年9月25日,亮風台公司通過代理機構,提交了HiAI第9類商標註冊申請,並在2018年9月14日獲得註冊公告,成功擁有HiAI第9類商標權。
亮風台公司獲得的HiAI商標
在發現HiAI商標被亮風台“搶注”之後,華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亮風台註冊的HiAI第26602286號商標宣告無效。華為認為,亮風台的行為屬於《商標法》(2014年)第三十二條所禁止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之情形。
但亮風台認為,其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完全系善意:Hi,是英文“你好”的意思,AI是人工智能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縮寫。Hi與Ai並非臆造詞彙,均具有正面意義,同業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極高,不應因原告的龐大體量及市場影響力而受到特別優待,否則,難免有違市場自由競爭。
華為開始對HiAI商標佈局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4月1日駁回了華為的申請,但認為,亮風台在應知或明知他人商標而將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等7類商品上進行註冊,已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因而裁定訴爭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設備等7項商品中無效,但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商品中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