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回應人臉識別爭議:應先告知並取得同意

全國人大回應人臉識別爭議:應先告知並取得同意

近日,一段“男子戴頭盔看房”的短視頻出現在網絡平台中,引發爭議。(資料圖)

針對人臉識別侵犯個人隱私的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立法機關將對此進一步聽取意見,深入研究論證。

12月21日上午10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記者注意到,2020年10月,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曾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進行初審。

有記者提問,最近一段時間,包括“人臉識別第一案”、消費者戴頭盔看房等為了躲避人臉識別一系列事件,引發民眾對於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廣泛討論,在審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立法機關是否考慮針對此類技術的應用做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

嶽仲明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民法典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細化、充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規則,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個人的權利和處理者的義務,進一步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草案確立了個人信息處理應遵循的原則,強調處理個人信息應當採用合法、正當的方式,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限於實現處理目的最小範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向個人告知並取得同意,並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與此同時,草案還對處理包括人臉等個人生物特徵在內的敏感個人信息作出專門規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並在事前進行風險評估。嶽仲明説,也應當看到,人臉識別等新技術的應用和發展,給個人信息保護帶來許多新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就有關問題進一步廣泛聽取意見,深入研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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