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不得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開展全面税務檢查
新快報訊 國家税務總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優化税務執法方式嚴禁徵收“過頭税費”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到積極支持“互聯網+”等新業態健康發展,不得專門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税務檢查。據新快報記者此前報道(《因疫情原因“電商補税”被暫停》),5月底至6月初北京地區有大量電商商家被當地税務部門追繳税款,電商商家方面表示若全額追繳可能造成較重税負。此次《通知》出台,即意味着國家税總局叫停了地方部門此類追繳行為。
據新快報記者此前報道,不少電商商家少申報交易額,是因為進貨時未拿到普通發票或增值税發票,因而無法進行相關税前扣除,導致全額申報交易額後税款高企。還有不少電商商家是因此前數年有刷單行為,造成交易數額虛高。當地税務部門則按平台交易數額計算應納税所得額,並據此追繳税款。
據電商商家反饋,若一下子要求全額補繳税款,可能造成企業生存困難。而若僅在部分地區開始全額追繳税款,也可能在不同地區之間造成不公平的情況。即便北京地區此前已暫停“電商補税”,近期不少電商商家仍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通過給國務院留言等渠道反饋意見和建議。
此次《通知》指出,各級税務機關嚴禁徵收“過頭税費”、違規攬税收費以及以清繳補繳未名增加市場主體不合理負擔。堅決不搞大規模集中清欠、大面積行業檢查。不得組織對某一行業開展多年期、撒網式的風險推送和自查補繳税費。同時,主動適應新經濟不斷髮展的新要求,持續完善支持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興業態發展的税收政策體系和管理服務措施,不得專門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税務檢查。各級税務部門還要進一步落實落細系列税費優惠政策,確保減税降費紅利直達困難企業、直達市場主體。
《通知》指出,各級税務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要妥善處理好税收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準確把我税務執法的時度效,放置粗放式管理和執法。
採寫:新快報記者 鄭栩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