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要求App運營者逼用户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

IT之家 3 月 22 日消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 39 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 App 基本功能服務。

四部門要求App運營者逼用户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

四部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指導督促本地區 App 運營者抓緊落實《規定》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調查、處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切實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IT之家瞭解到,《規定》將自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關於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的通知

國信辦秘字〔2021〕1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於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等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 APP 基本功能服務。

現將《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印發給你們,請指導督促本地區 APP 運營者抓緊落實,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調查、處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切實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1 年 3 月 12 日

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個人信息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移動智能終端上運行的 APP 存在收集用户個人信息行為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APP 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應用軟件,基於應用軟件開放平台接口開發的、用户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 APP 基本功能服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 APP 即無法實現基本功能服務。具體是指消費側用户個人信息,不包括服務供給側用户個人信息。

第四條 APP 不得因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第五條 常見類型 APP 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一)地圖導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定位和導航”,必要個人信息為:位置信息、出發地、到達地。

(二)網絡約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巡遊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乘車人出發地、到達地、位置信息、行蹤軌跡;  3. 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三)即時通信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網絡即時通信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賬號信息:賬號、即時通信聯繫人賬號列表。

(四)網絡社區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博客、論壇、社區等話題討論、信息分享和關注互動”,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五)網絡支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網絡支付、提現、轉賬等功能”,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註冊用户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六)網上購物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購買商品”,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3. 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七)餐飲外賣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餐飲購買及外送”,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3. 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八)郵件快件寄遞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遞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寄件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等身份信息;  2. 寄件人地址、聯繫電話;  3. 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4. 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九)交通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交通相關的票務服務及行程管理(如票務購買、改簽、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旅客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旅客類型。旅客類型通常包括兒童、成人、學生等;  3. 旅客出發地、目的地、出發時間、車次 / 船次 / 航班號、席別 / 艙位等級、座位號(如有)、車牌號及車牌顏色(ETC 服務);  4. 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十)婚戀相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婚戀相親”,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

(十一)求職招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求職招聘信息交換”,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求職者提供的簡歷。

(十二)網絡借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週轉等的個人申貸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十三)房屋租售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個人房源信息發佈、房屋出租或買賣”,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積 / 户型、期望售價或租金。

(十四)二手車交易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二手車買賣信息交換”,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購買方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  3. 出售方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車輛行駛證號、車輛識別號碼。

(十五)問診掛號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在線諮詢問診、預約掛號”,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掛號時需提供患者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預約掛號的醫院和科室;  3. 問診時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遊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旅遊服務產品信息的發佈與訂購”,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出行人旅遊目的地、旅遊時間;  3. 出行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聯繫方式。

(十七)酒店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酒店預訂”,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住宿人姓名和聯繫方式、入住和退房時間、入住酒店名稱。

(十八)網絡遊戲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十九)學習教育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在線輔導、網絡課堂等”,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本地生活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家政維修、家居裝修、二手閒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務”,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一)女性健康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女性經期管理、備孕育兒、美容美體等健康管理服務”,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二)用車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租賃汽車等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使用共享汽車、租賃汽車服務用户的證件類型和號碼,駕駛證件信息;  3. 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4. 使用共享單車、分時租賃汽車服務用户的位置信息。

(二十三)投資理財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股票、期貨、基金、債券等相關投資理財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投資理財用户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  3. 投資理財用户資金賬户、銀行卡號碼或支付賬號。

(二十四)手機銀行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通過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設備進行銀行賬户管理、信息查詢、轉賬匯款等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用户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移動電話號碼;  3. 轉賬時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開户銀行信息。

(二十五)郵箱雲盤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郵箱、雲盤等”,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六)遠程會議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通過網絡提供音頻或視頻會議”,必要個人信息為: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七)網絡直播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向公眾持續提供實時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信息瀏覽服務”,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八)在線影音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影視、音樂搜索和播放”,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九)短視頻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不超過一定時長的視頻搜索、播放”,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新聞資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新聞資訊的瀏覽、搜索”,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一)運動健身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運動健身訓練”,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二)瀏覽器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瀏覽互聯網信息資源”,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三)輸入法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文字、符號等輸入”,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四)安全管理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查殺病毒、清理惡意插件、修復漏洞等”,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五)電子圖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電子圖書搜索、閲讀”,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六)拍攝美化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拍攝、美顏、濾鏡等”,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七)應用商店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APP 搜索、下載”,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八)實用工具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日曆、天氣、詞典翻譯、計算器、遙控器、手電筒、指南針、時鐘鬧鐘、文件傳輸、文件管理、壁紙鈴聲、截圖錄屏、錄音、文檔處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測試等”,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九)演出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 “演出購票”,必要個人信息包括:  1. 註冊用户移動電話號碼;  2. 觀演場次、座位號(如有);  3. 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相關部門收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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