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促進數據的開放與流動,讓數據發揮更多價值

新京報訊(記者 鄭偉彬 實習生 餘丹)數據如今已被視為第五大生產要素。但是圍繞着數據的性質、權屬和利用規則的缺失構成了數字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為了促進數據應用,加強數據治理,更好發揮作為未來數據的功能和作用,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等清華大學五家智庫共同發起數據利用與數據治理的系列論壇。第一期研討會“企業數據利用與治理”於2月5日成功舉辦。

會上,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胡凌教授認為目前的企業數據開放方式普遍存在侷限性和問題,因此可以通過改造數據中心,來促進數據的開放與流動,讓數據發揮更多價值。

據胡凌介紹,企業平台數據開放最普遍的做法是開放API接口,使整個平台數據得到更快應用,創造更多價值。平台開放接口的過程中也存在數據安全的風險,需要對開放接口進行細化的管理。

另外大平台出於平台自身或相關產品競爭的擔憂,會屏蔽封禁一些競爭者,想要獨佔這些用户數據,並根據自身的策略和需要來使用這些數據,這種行為從社會角度來講未必是最優的。

疫情期間,微信封禁釘釘飛書等辦公軟件,並給企業微信以優待,也曾引發多方討論。胡凌表示,理想的平台是具有輸入和輸出過程的閉環機制。有人輸入數據,同時這個數據能夠吸引各方主體共同參與、使用和挖掘,進而產生新的數據,再不斷回饋到市場中來。企業參與開放數據,要兼顧公共性與企業的利益,要建立流動起來的機制,促進數據之間的融合與流動,從而發揮最優價值,並且也要滿足市場需求。

胡凌認為,開放公共數據去引導相關的市場主體結合自己的數據進行開發,是值得嘗試的方法。

不過,目前公共數據資源的開放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大數據中心對於社會和市場主體需求不明確。二是缺乏動力,公共數據不收費,屬於公共服務,具有非強制性,比如從權屬來看,如果公共數據不是國有資產,很多政府並沒有動力去深入到這個過程中。三是政府的權利和資源開發不足,這包括如何看到政務數據的法律性質問題,也包括是否把它們視為國有資產。

為解決這些問題,胡凌認為要對大數據中心進行改造,可以嘗試在大數據中心下開發更多平台。這樣,大數據中心自身主導平台規則,充當裁判員角色。在掌握數據資源的情況下,既瞭解社會需求,又可以根據政府的實際需求平衡不同資源,從而引導企業共享數據並與公共數據相結合,進而產生數據產品。

胡凌強調,這種做法會比原來單純的數據交易所更好,一是可以瞭解市場需求,並在此基礎上評估價值;二是在封閉的開發和交易過程中,可以制定比較好的交易規則。同時,還可以將政府動力與企業動力結合在一起。

校對:李項玲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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