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臉”技術不能成為脱繮野馬

“刷臉”技術不能成為脱繮野馬

“刷臉”技術不能成為脱繮野馬

左圖 旅客在深圳機場“刷臉”登機。目前,深圳機場所有登機口已設置了人臉識別設施。 新華社記者 毛思倩攝

下圖 12月16日,北京西城區一家味多美店,消費者正在刷臉支付。

本報記者 趙 晶攝

近期,“刷臉”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先是有一名高校老師狀告杭州野生動物園刷臉入園,再有一名教授對自家小區刷臉門禁説不,還有一些售樓處在沒有徵得用户同意的情況下,用人臉識別系統記錄、分析客户來源,甚至有的地方上公共廁所取廁紙,也要刷臉……

截至目前,“刷臉”技術廣泛應用於網絡支付、交通出行、酒店入住等領域,在為用户提供便捷的同時,也隱藏着巨大的安全隱患。下一步,人臉識別技術應如何規範使用?如何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安全?對此,一些讀者來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刷臉”技術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隱藏着巨大的風險。權利人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相關業務,“被”處分相關權利。這是因為,通過密碼、簽字、摁指印辦理業務時,權利人往往會在場,會閲讀、知悉擬辦理的相關事項。在“刷臉”時,權利人未必明白擬辦理的業務,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刷臉”辦理了相關業務。

因而,在“刷臉”時代,絕不能為了一時便利而忽視了安全。對於與人身財產安全聯繫緊密的事項,理當謹慎而為,不能一味交給“刷臉”來解決。如提高圖像採集、人臉識別設備製造、使用門檻,避免機構或者個人任意採集人臉信息並開通“刷臉”權限。同時,強化保護力度,對於事關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事項,應採取“刷臉”配合密碼驗證、事後短信提示,甚至面籤等方式辦理,而非一味地相信“刷臉”。

——史洪舉,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

雖然人臉識別技術本身是中立的,但在數字時代,每個人都有權選擇或不選擇這種人臉識別技術。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提出,處理人臉在內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可見,人臉信息採集在遵循“最少夠用”原則的基礎上,還應充分徵求被採集人意見。

奉勸那些盲目追求使用人臉技術的單位或部門,不妨主動給當前“刷臉熱”降降温,多些換位思考,不盲目跟風。即便因工作或管理需要使用,也要加強監督管理,絕不能出現任何泄露個人隱私或侵犯個人信息權利的行為。否則,就可能事與願違,得不償失,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劉純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

謹防刷臉侵犯隱私

汪昌蓮

前一段時間,南京有多家售樓處接到相關部門電話通知,要求拆除現有人臉識別系統。此舉顯然為個人隱私保護開了個好頭。

大數據應用帶來了機遇與便利,也帶來了用户對自身隱私安全的擔憂。比如,進小區、在公廁取廁紙都要“刷臉”,就存在過度採集公民個人信息之嫌。如果房企為了所謂的“分銷模式”,暗中在售樓處安裝人臉識別系統,未經消費者同意就抓拍其人臉照片,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很可能會造成數據泄露,這顯然讓人們更加擔憂。

科技是一把雙刃劍,如何用好這把雙刃劍,不僅僅是科技企業應該思考的問題。日前,中國人大網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針對“人臉識別”這一熱點話題作出回應。其中明確,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個人身份特徵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目的,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個人單獨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要使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快落地,為個人隱私提供系統性、體系化的保護。通過建立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補償和懲罰機制,設置監督機構等方式,為個人信息織一道“防護網”。同時,應對公民個人信息採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制定詳細規定。特別是應通過更多案例,推動數字產業規範發展和個人數據保護立法工作,兼顧個人數據保護、創新、效率和安全幾個價值目標;在保護個人權利的同時,激勵社會更好地沉澱和使用數據。

(作者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

立法規範信息採集

何勇海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根據這一規定,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等將被禁止採集人臉數據、指紋等生物識別信息。

天津在相關立法中,禁止採集人臉識別信息,説明當地已關注到問題的嚴重性。當下,人臉識別技術被廣泛運用到眾多領域,刷臉支付、刷臉考勤、刷臉入園、刷臉拿快遞,這雖然能讓人們享受技術革新帶來的便捷高效,但人臉識別氾濫,也為用户面部信息泄露留下了安全隱患。

因此,很多人呼籲加強相關立法,為企業劃定準則和底線,進而給狂奔的技術套上籠頭。此次天津立法禁止採集人臉識別信息,前不久南京市住房保障與房產局發文,要求商品房銷售現場禁止使用人臉識別系統,之前杭州出台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顯示,杭州擬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這些措施都符合公眾期待。

不過,防止人臉識別技術在為社會服務時不被濫用,還需要各方、各地乃至全國一盤棋地形成更多共識。天津這次立法是針對社會信用建設領域,禁止採集人臉識別信息黑名單僅包括“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對於小區物業、購房處、交通、醫療、教育領域的人臉識別信息採集,作用還是有限。

因此,加強相關立法,規範、限制人臉識別信息採集和應用,還需要更多更大行動。比如,建立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探討全國性監管制度甚至從頂層立法,規範人臉識別信息採集與運用程序、隱私邊界,哪些領域可以運用人臉識別、哪些不能運用,該如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意權與信息安全,若有信息泄露如何懲處與應對,等等。總之,禁採人臉識別信息黑名單還應更全面。

(作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

考驗社會治理水平

符向軍

前不久,廣東東莞一座公廁免費取紙設備須人臉識別一事引發公眾關注,併產生了個人信息是否泄露的擔憂。當地有關部門回應稱,此舉是為了防止出現紙巾被浪費情況,該公廁使用的是類似人臉識別照相免費取紙設備。鑑於公眾擔憂,當地已協調終止使用這一設備,改用常規方式向市民免費提供紙巾,並對給市民帶來的不適深表歉意。

智慧公廁建設不僅有效壓減了公廁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也便利瞭如廁羣眾。為何“廁紙人臉識別”系統仍會引發有關個人信息是否泄露的擔憂呢?這需要準確理解公共管理服務的含義。公共管理服務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是應有之義,須有善意的初衷、良好的目的。不過,要把好事辦好,僅有善意初衷與良好目的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好的方法與手段,具備羣眾基礎與實際可行性。

以上述實例來説,管理者事先是否想到過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該如何避免個人信息泄露,事先是否經過民意徵詢、合理論證乃至聽證程序?公廁管理看起來是小事,卻事關公共衞生事業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城市管理的一個縮影,反映一個地方公共管理、社會治理的能力與水平,絕不能掉以輕心、隨便應付。如果是出於城市建設政績衝動,裝個門面或走個過場了事,就更加要不得、行不通。否則,難免會造成“好心辦壞事”的後果。

在輿論關注下,東莞城管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處置負面輿情的態度還是可取的。通過此事,更要思考在城市建設與公共管理中,如何科學決策、合理規劃、全面考量,切實從民意基礎和實際出發,真正把好事辦好,在社會公共管理、社會公益服務與市民、羣眾切身需求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

(作者單位: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

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許 兵

當下,“刷臉”技術廣泛應用於網絡支付,酒店入住等領域,因其便捷,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追捧。但是,相關部門必須提醒消費者,要有“刷臉”風險意識,要正確“刷臉”,保護好“臉部”秘密。

每個人都有着不同的臉部特徵,能通過“刷臉”確認身份或者查找身份,其數據能廣泛應用於政府、銀行、電子商務、安全防務等多重領域。所以,個人在享受方便服務“刷臉”的同時,要繃緊“安全”這根弦。

要對某些要求“刷臉”的商家説“不”。不貪圖小便宜,諸如“送小禮品”等類似服務,千萬不要去“刷臉”;“刷臉”時應弄清向誰提供,要自我提示風險,不在非正規、非必要時接受臉部信息數據採集;“刷臉”要充分考慮到商家有無能力、條件,要保護好自己的臉部數據;如果有不法採集情況發生,要及時報警,要求刪除數據,防範數據被濫用。

要做好手機等電子設備安全保護。在設置“刷臉”開機、支付等的同時,該安裝的防護軟件一定要安裝,分開存儲的身份信息、個人相片一定要妥善保存,嚴防因保存不善被不法分子將獲取的臉部信息用於違法目的,對個人財產等造成安全隱患。比如,戴上高清3D面具,配合系統指令做相應動作,導致個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等出現安全隱患等。

讓“刷臉”更放心,除了國家層面立法規範,政府相關部門則要督促各有權採集數據的平台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提高技術水平,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防範黑客等侵入、修改;公安等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使用者個人也要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做到安全“刷臉”。

(作者單位:四川省樂山市馬邊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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