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試行辦法發佈,直播營銷不得對數據流量造假

新京報訊(記者 秦勝南)4月23日,據中國網信網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確了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包括不得虛構或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同時指出直播營銷平台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辦法指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合規情況、關注和訪問量、交易量和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級別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同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佈、註銷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辦法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年齡方面,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週歲。同時,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信息,並明確了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其中包括不得發佈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户;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等。

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編輯 王琳 校對 柳寶慶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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